各科类、专业计分原则一、音乐学类(总分200分)[音乐主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乐理(50分)、练耳(40分)与音乐常识(10分)(甲卷)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模唱成绩(满分100分)×10%+音乐副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0%]×2
注:所有考生均考声乐和器乐,且声乐和器乐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专业总分时取声乐和器乐中得分高的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若声乐和器乐得分相同,随机选取一项作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