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结果查询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
http://zscj.shcmusic.edu.cn)预计将于2017年3月11日开通,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排名及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文考证)。
五、文化考试
凡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至有关省(市)招生办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
六、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如下:以150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45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90% +
高考文化成绩
×1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专业成绩
×80% +
高考文化成绩
×2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高考外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1名,最高为6名):
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可共降20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10分; 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15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2分。
七、其他事宜
1、 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2、 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3、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6、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7、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8、 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16349,64376411 传 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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