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专业,承认黑龙江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专业成绩通知与查询
2017年4月15日后,所有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hebic.cn/)查询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专业合格证,学校不再统一邮寄。不合格考生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