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结果及志愿填报
1、中国音乐学院于 4 月中旬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考生届时也可登陆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结果。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 2017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
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招考方向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校的“院校代码”及所
报“专业代码”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相关问题考生可向当地高招
部门咨询。
七、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其中,报考艺术管理招考方向的考生,文化课考
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150 分制)。
八、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及相关说明
1、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等招考方
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
划定。
2、艺术管理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控制分数线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划定。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等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
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
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
奏等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
制分数线划定。
5、所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 750 分制折算。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
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
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照原始分计算。
九、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5
(一)学费标准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每学年 8000 元,音乐表演专业每学年 10000
元。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 1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750 元,入住 2 号学生
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900 元(如遇调整,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
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
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 元。
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报考办法
(一)专业考试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办法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
生可直接进入二试。
(二)文化课考试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厦门市招生
考试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
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 9 号,邮编:100083,电话:
010-82837212)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 59 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19345)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编:510631,电话:
020-38627813/3862782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 68-B 号华昌大厦
地下 B 座,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电话:
00852-36288787)
(三)学费及住宿
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
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