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美术高考 - 成绩查询 - 正文

2017中国音乐学院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2017-1-20 10:24:01

合格标准
一、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4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二、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三、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四、音乐教育招考方向(各考场)
 1、一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
原则上不超过各考场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分考场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
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考场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五、艺术管理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一试各科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的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
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二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且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
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
计划名额的 2 倍。
七、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5 倍。
 2、二试结束后,考生按二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三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5 倍。
 3、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5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1.5 倍。
八、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5 倍。
 2、二试结束后,考生按二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三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5 倍。
 3、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1.5 倍。
九、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各乐器)
 1、一试结束后,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
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分乐器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
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十、钢琴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十一、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十二、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各乐器)
 1、一试结束后,一试成绩在 83 分以上(含)的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由高
到低排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 2.5 倍。
 2、二试成绩在 87 分以上(含)且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
分乐器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
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
十三、指挥招考方向
 1、一试结束后,一试成绩在 85 分以上(含)的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
序;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
 2、视唱练耳、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发
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6
第五部分 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一、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
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其中,报考艺术管理招考方向
的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150 分制)。
 


  • 上一篇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全站专题
    · 英语四六级查分  ·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安徽招生考试网  ·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 招考资讯网  · 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 湖北招生信息网  · 重庆招考信息网  · 广东考试服务网  · 上海教育考试院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 广西招生考试网  · 云南招生考试院  ·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 中考志愿填报  · 中考分数线  · 中考录取查询  · 中考查分网  · 中考作文网  · 中考试题答案网  · 高考零分作文  · 高考成绩查询2017  · 高考试题及答案  ·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  · 西藏教育考试院  · 青海招考信息网  · 云南省招考频道  ·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 新疆招生网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 湖北教育考试网  ·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 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  · 山西招生考试网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广西招生考试院  · 海南省考试局  ·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 宁夏教育考试院  · 浙江教育考试院  · 上海招考热线  ·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 成绩查询、录取查询、网上报名系统  · 香港高校内地招生  · 空军招飞  · 自主招生保送生小语种  · 中国大学排行榜  · 高考满分作文|高考作文  · 高考志愿填报指导、平行志愿  ·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招生  · 高考报名  · 艺术特长生  · 空乘招生民航招飞  · 高考志愿填报  · 军校招生网_国防生招生_军校名单  · 单独招生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