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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来源:中国音乐学院 2017-1-20 10:35:20

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音乐学理论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掌握中
国传统音乐和中西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音乐学技能和口试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
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1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现场抽条模唱音乐作品 1 段(抽 2 选 1)
3、音乐常识问答(2 道)
二 试 音乐学命题写作 议论文体,不少于 1500 字,时间 2.5 小时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
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参考书目:
1、《中国传统音乐基础知识 100 问》,姚艺君、李月红、桑海波、陈爽、赵晓楠编著,人民
音乐出版社,2011 年版
2、《中国音乐通史简编(修订版)》,孙继南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12 年版
3、《西方音乐史教程》,李秀军著,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 年版9
音乐科技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兼备音乐与科技素养,动手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报考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招考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学一般性常识;具备命题写作能力;对音
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种乐器并达到中等水平;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
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报考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招考方向:考生应掌握乐器与音乐声
学一般性常识;具备一定歌曲或器乐曲创作能力;对音乐音响具备较敏锐感受能力;至少
能演奏一种乐器;能较为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
考试安排 考场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乐器与音乐声学
基础/命题写作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
空),时间 2 小时
2、命题写作,字数 1000-1200 字,时间 2 小时
电子音乐创
作与制作
乐器与音乐声学
基础/上机乐曲创

1、乐器与音乐声学常识(笔试:题型为选择填
空),时间 2 小时
2、上机乐曲创作。根据给定主题动机或旋律或
文字或影视片段创作音乐,提交工程文件(MIDI
格式 1)及作品简介(TXT 文本格式),时间 3 小

二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音乐综合素质
1、音乐与音响分析(考察学生综合听觉能力),
时间 2 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
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现场抽选其中 1 首演奏,时间 8 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的命题写作内容回答相关提问,时
间 10 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 15 分钟
电子音乐创
作与制作 音乐综合素质
1、音乐听辨制作。上机听辨并记录指定乐曲,
按要求用 MIDI 格式 1 制作出所听乐曲,并提交
工程文件,时间 3 小时
2、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
乐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现场抽选其中 1 首演奏,亦可自弹自唱,时间 15
分钟以内
3、就一试中上机创作的音乐作品回答相关提问,
时间 10 分钟以内
4、现场按图组装乐器或音乐装置,时间 15 分钟
三 试
音乐声学/
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
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电子音乐创
作与制作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
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10
注:1、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招考方向上机软硬件配置
硬件:键盘、音源(YAMAHA S03 XG 标准)
音序软件:Cubase、Nuendo、Sonar 任选
监听耳机:Sony MDR-7506
2、音乐声学及 MIDI 常识参考用书
《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韩宝强著,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 年北京第
一版
《MIDI 全攻略——技术理论与实践》,程伊兵著,金版电子出版公司11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声乐、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
耳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
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
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报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
得重复,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招考方向 考试安排 考场号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
器自备)
2、声乐作品 1 首
考场二 声乐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考场三 钢琴
钢琴作品 2 首
1、练习曲 1 首(车尔尼 740 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前奏曲、赋格)
二 试
考场一
器乐
声乐
1、 器乐作品 1 首(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
器自备)
2、 声乐作品 1 首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二
声乐
器乐
1、 声乐作品 2 首(中外作品各 1 首)
2、 器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考场备
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考场三
钢琴
声乐
1、 钢琴作品 2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乐曲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2、 声乐作品 1 首(中外作品均可)
3、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
耳考试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12
考试注意事项:
 1、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
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
 3、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的考生,在缴纳二、三试专业考试费时须提交考生本人写作
的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诗歌除外)1 篇,字数要求 1000-1500 字。13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文化综合素质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时间 3 小时
二 试 命题写作 不少于 1600 字,时间 3 小时
三 试 专业综合素质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
器自备),自选曲目 2 首(合计演唱、演奏时间不
超过 10 分钟)
2、音乐作品理解(听辩)
3、专业素质考查(口试)
考试注意事项:
艺术管理招考方向考场备有钢琴伴奏人员(考生自带五线谱歌谱,也可自带钢琴伴奏,
或自备伴奏音乐)。14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能够掌
握和声学、乐理、视唱练耳方面的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 740 或以上水平。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作曲 A. 声乐作曲 B. 器乐作曲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二 试 音乐综合素质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
自备),练习曲、乐曲各 1 首
2、钢琴即兴作曲(现场提供动机)
3、音乐作品理解(现场听作品,谈感想)
4、演唱民歌、戏曲或说唱选段 2 首
5、就考生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提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
大纲》《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考方向的考生,在缴纳二、三试专业考试费时须提交本人
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 2—3 件。15
 演唱(民族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
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
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声乐歌曲曲目 4 首。4 首作品分
别在一试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
填报曲目,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 1 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作品 1 首
2、自选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
进行考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民族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
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
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
歌曲科目考试,提倡化妆、穿演出服。16
演唱(美声唱法)
专业要求:
考生应能完整地演唱简章要求的声乐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现力;嗓音条件、发声器官
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
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其中 2 首中国声
乐作品,2 首外国声乐作品(用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用原调演唱)。4 首作品分别在一试
演唱 1 首、二试演唱 1 首、三试演唱 2 首,不能重复。考生须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
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 1 首
二 试 演唱歌曲 自选作品 1 首
三 试
演唱歌曲
1、 中国声乐作品 1 首
2、 外国声乐作品 1 首
表演
1、 朗诵(需背诵)诗歌、散文或寓言一段
2、 即兴表演(考生自己准备,如未准备由评委命题)
3、 舞蹈模仿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
进行考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演唱(美声唱法)招考方向考场原则上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一试时,考场备有钢
琴伴奏人员(考生须自带五线谱歌谱);二试交费时,考生可向我校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
提出伴奏需求,由钢琴系钢琴伴奏教研室协助安排(考场不再备有钢琴伴奏人员)。
 3、考生参加一试、二试演唱歌曲科目考试,提倡素颜、穿生活装。考生参加三试演唱
歌曲科目考试,提倡化妆、穿演出服。17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
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
求。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乐器演奏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 3 首,一试时从
中自选演奏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
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曲目自选
3 首
二 试 乐器演奏
1、演奏曲目 2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含演奏视奏
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
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包含一试
未演奏乐器);曲目自选 3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
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
试项目
2、视奏 1 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
考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填报曲目。若未按要求填报曲目,取消考试资格。若考试
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目不一致,取消考试资格。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18
钢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
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钢琴演奏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 2 首(2 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
1 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 Op.10 或 Op.25,另 1 首任选)
二 试 钢琴演奏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 Op.2—Op.22)的古
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演奏外国乐曲 1 首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试。任
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5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
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
格。
4、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超出 20 分钟,评委有权打断,但不影响
成绩。
 19
电子管风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电子管风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
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电子管风琴演奏的
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电子管风琴演奏
1、巴洛克时期古典管风琴作品 1 首
注 1:必须仅选用管风琴音色
注 2: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多乐章作品可在所限
时间范围内,任意选择 1 个乐章或 1 个以上乐章
2、管弦乐作品 1 首(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钟)
二 试 电子管风琴演奏
1、新谱视奏(在考试现场限时 2 分钟给题看谱,然后进行
演奏)
2、演奏 2 首乐曲(2 首作品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分钟,风格不限)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
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4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考场提供的电子管风琴型号为:YAMAHA02C 和 ROLAND380。其他型号需自备。
 4、考生考试现场演奏的曲目原则上需与报名曲目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与报名曲
目不一致,但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取消考试资
格。20
管弦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良好的专业视奏能力;
掌握视唱练耳和乐理基本知识;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鼓励考生背谱演奏。
注:一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二试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小提琴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
音阶及分指八度、十度双音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3、乐曲:技巧性中小型乐曲一首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
曲》一首
中提琴
1、音阶:三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
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3、乐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一首
大提琴
1、音阶:四个八度单音音阶及琶音一条;三、六、八度双音
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首
3、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低音提琴
1、一条三个八度大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2、一条三个八度旋律小调音阶及琶音、分解和弦
3、练习曲一首
4、无伴奏乐曲或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竖琴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两首
长笛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
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双簧管
1、自选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
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21
单簧管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
吐音演奏)
2、自选一首慢速练习曲和一首古典时期协奏曲第一乐章(或
一首快速练习曲)
巴松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三度模进各一条(用连音和
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萨克斯管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圆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小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长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大号
1、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用连音和吐音演奏)
2、自选练习曲两首(一首慢、一首快)
打击乐
1、马林巴或木琴:①自选大调和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②自
选练习曲一首(二槌)
2、小军鼓:①所有强弱的滚奏②自选练习曲两首
3、定音鼓:①调音②所有强弱的滚奏③自选练习曲一首
二 试
小提琴
1、练习曲:《帕克尼尼 24 首随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复一
试曲目)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中提琴
1、练习曲:《克莱采尔》(含克莱采尔)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不得重复一试曲目)
2、协奏曲: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大提琴
1、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及华彩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低音提琴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竖琴
1、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个乐章
2、中小型乐曲一首(也可选择协奏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22
长笛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双簧管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单簧管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巴松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萨克斯管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圆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小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长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大号
协奏曲一首(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奏鸣曲一首(任
选两个乐章)
打击乐
1、马林巴或木琴:自选乐曲一首(四槌)
2、小军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一试曲
目)
3、定音鼓:自选乐曲或练习曲一首(练习曲不得重复一试曲
目)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基
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表演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候场,并按抽签号次序进行
考试。任何原因不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2、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23
指挥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基础指挥技巧;具备较好的钢琴演奏能力和快速视奏能力;掌握基础音乐
理论知识与视唱练耳技能,以及一定的基础和声学知识。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指挥与音乐综合
素质
1、 演奏钢琴曲 2 首(复调乐曲 1 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 演奏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作品或演唱歌剧咏叹调/艺
术歌曲 1 首。
3、多声部视唱、和弦听辨、双声部节奏(现场抽选)。
4、指挥合唱作品(无伴奏合唱作品或乐队-合唱作品)或乐
队作品(交响曲快板乐章或单乐章管弦乐作品)1 首(须网
上填报曲目名称)。
二 试 和声写作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
考方向)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基本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指挥招考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
参加考试。一试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 5 份与该作品音乐分析 1 份。
 2、考生可自带钢琴演奏人员。如无自备钢琴演奏人员,可由考场提供。考生须自备所
指挥作品的钢琴谱一式两份(如指挥系双钢琴乐谱资料有该曲目,则无需自备;不接受手
抄谱)。考生须自备所演唱艺术歌曲或所演奏器乐作品钢琴伴奏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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