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
1.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由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联考由内蒙古大学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由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考试安排在2018年1月16日-23日进行。
2.其他艺术类考生既可选择参加联考,也可选择参加校考,还可以两者皆选。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执行的高校,下同)、具有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的硕士授予点的区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区外高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既可使用联考成绩,也可使用校考成绩。
4. 其他区外高校和区内高校,凡我区联考的专业,原则上须使用联考成绩,院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凡我区未组织联考的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校考(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原则上不得组织实施校考)。
5.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未经我区批准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其校考成绩我区不予认可,考生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6.联考各专业均按满分300 分计,各分项目(科目)成绩可保留一位小数,考生最终联考成绩按整数计,即:考生所考专业各分项目(科目)成绩相加后四舍五入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