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考院规定,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
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按文理类进行招生,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另外,考生注意,千万别作弊!
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构成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