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影视文学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戏剧影视文学基本理论尤其是戏剧影视文学创作能力、戏剧影视文学作品评论能力,能够在国内各级电视、电影、广播、音像、剧院(团)、报刊杂志等系统和党政机关、新闻、宣传、文化、电教中心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中学校从事戏剧影视文学的创作与评论、策划与宣传、编辑与编导、管理与公关、教学与研究等工作,并能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录取原则1、我校根据2017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考生在取得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以及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仅限艺术文科考生报考),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凡我校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录取时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
注:如2017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变化后的新政策。
考生须知1、我校有招生计划但没有设置考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
2、招生对象: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