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大胆创新、开门办学、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使音乐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双重乐感艺术实践团队”先后出访美国、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更是频繁往来于北京、上海、大连等国内兄弟院校交流,受到了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高度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最具新疆气质的艺术团队”。
一、招收专业
专业 |
招生类别 |
学制 |
科类 |
考试科目 |
音乐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兼招 |
主专业(两首)、副专业(两首)、乐理、视唱、练耳、舞蹈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音乐表演 |
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文理兼招 |
主专业(三首作品)、乐理、视唱、练耳 |
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舞蹈学 |
民语言 |
预一本四 |
文理兼招 |
基本功(韧带软、开度,基训)、舞蹈小品(限时4分钟)、舞蹈即兴、舞蹈模仿、舞蹈技术技巧、口试及身段比例 |
双语班 |
本科四年 |
汉语言 |
本科四年 |
民考汉 |
本科四年 |
注:主、副专业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副专业不能与主专业相同。音乐学专业考试分为初、复试,要求主、副专业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