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专业类志愿;文化课成绩需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课投档分数线。
2.为实现专业和文化课兼顾的公平原则,实行文化课依据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1.5倍确定划线范围,专业一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至最后一名时,专业有并列的情况则以文化课较高者优先。
3.以第一志愿为主优先录取,录满则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
4.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考生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就读期间免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文件及最新政策执行。
优惠政策
1.海内外联合交换生项目
凡录取并就读我校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可以争取新师大每年推送学生海外以及港澳台一流院校交流的名额。目前,已有上百名学生成为此项学校联合项目的受益者。
2. 外出考察项目
1)美术学、绘画专业的学生,将有机会在大二期间由指导老师带队,赴南北疆进行考察写生,领略大疆南北好风光,读别致的疆域文化。大三期间赴中国内地(北京、西安、敦煌等)高校参观交流。
2)艺术设计系学生在大二期间由指导老师带队,集体赴南北疆进行考察调研,领略大疆南北好风光,感悟疆土文化。大三期间赴中国内地高校(北京、上海、苏杭等)参观交流和写生。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2、明德奖学金2000元;叶圣陶奖学金3000元。
3、校级奖学金一等3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四等1000元。
3.新长城助学金:每学年1840元。
4.唯品会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1000元。
5.校级临时特困补助:每学年最高3000元。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和学校的特殊困难补助。同时,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