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
1.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项目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426 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E-mail:ouczsb@ouc.edu.cn
注:2017年1月23日至3月4日为我校寒假,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