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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教育局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州市教育局 2017-4-12 22:49:48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市或漳州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其中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漳州开发区的,由龙海市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时间安排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一)网上报名

  春季第一次网报时间:4月25日-5月26日。

  春季第二次网报时间:6月12日-22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6月12日(工作日)。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6月30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按批次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1)芗城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98号,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

联系电话:0596-2047197

  (2)龙文区教育局

   地址: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2109395、2106615

  (3)龙海市教育局

  地址: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6557095、6531041

  (4)漳浦县教育局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5)云霄县教育局

  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532201

  (6)诏安县教育局

  地址:诏安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6-3339843

  (7)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861851、5889391

  (8)南靖县教育局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7853921

  (9)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556212

  (10)华安县教育局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7012710、7358569

  (11)长泰县教育局

  地址: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337813

  (12)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社会事业管理局(角美动车站对面)

  联系电话:0596-6771378

  (13)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楼,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424室

  联系电话:0596-8626785

  (14)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大道49号海关大厦 教育卫生局505室

  联系电话:0596-6895133

  (15)2017年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确认点设在申请人所在高校,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96-252102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联系电话:0596-6288160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596-2528663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在表中第9栏说明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单位聘用人员)。户籍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余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方说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7月30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具体体检时间、医院地点请申请人务必关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网站、漳州市辖区内就读的高校通知,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或高校辅导员)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另发)加盖确认点县(市、区)教育局公章(高校受理的加盖学校、就业处或院系公章)。 

  (三)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春季第一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6月12日—6月22日(工作日)。

  春季第二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7月3日—7月13日(工作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按时送达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

  (四)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市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由各确认点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

  各确认点领取证书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申请人领证时间看各确认点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今年春季国考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地须增加一次为春季国考合格者的认定工作,各地要提前做好认定计划安排。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联系人:黄艺青,联系电话:0596-2049137。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1和2.docx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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