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2009年省、市示范高中
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扶持薄弱学校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文)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比例
今年,省示范高中将计划内招生指标的65%分解到各初中学校。
二、指标到校生分配依据
省示范高中65%到校生指标的分配范围,为省示范高中所在县区的所有完中(含有初中部的职业高中)和初中(含民办初中),依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应届初中毕业生数,确定各学校的分配指标数。指标分配要向薄弱学校倾斜,具体指标分配细则由县区教育局自定。
三、指标到校生招生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系我市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读书,未到他校借读。
3、学业成绩优秀(按考生学业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四、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省示范高中65%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教局负责,以指标到校生毕业学校为单位分校录取。具体办法是:
1、省示范高中按照录取批次先录取计划内35%统招生,再录取65%指标到校生。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时按本校计划内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浮30分投档。
2、省示范高中按各初中指标到校生指标数,从具备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按考生各学科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3、对部分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教育局收回,作为统招指标录取。
五、有关要求
1、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宣传省示范高中65%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目的、意义,并将分解到校的指标到校生数量及标准在校内公布。
2、初中学校要正确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凡符合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条件的考生,只有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录取时才可享受政策照顾,否则,不予享受政策照顾。
3、实行省示范高中65%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的办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学校评价制度与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我市各类学校均衡发展,缓解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格审查指标到校生资格,严格执行指标到校生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坚决杜绝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现象,若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将取消指标到校生资格,收回指标,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