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0年预计初中毕业生44026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39783人,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0.36%。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2767人,占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1.71%;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7016人,占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8.65%;全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57∶43。
其中,城市四区地方学校、事业学校、民办学校2010年初中毕业生22522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21396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5%。
【报名】
考生需符合下列报名条件: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省内非本市户籍的城市四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暂住证,可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非本省户籍的城市四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但不予录取。考试结束后凭中考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报名时间:5月19日~21日
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1日,所有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报名所需证件:本市户籍,学籍在城市四区,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学生证)。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省内非本市户籍,学籍在城市四区,须持原籍户口簿、暂住证、学籍证明。外省户籍,学籍在城市四区,须持原籍户口簿、暂住证、学籍证明,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具备照顾资格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另须提供1寸彩照2张。
【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 占初中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地方和事业普通高中 11815人 52.46%
职业学校 4605人 20.45%
中专中技 3953人 17.55%
(具体计划由省、市发改部门和劳动部门下达)
另外,民办学校自报计划招生1490人,在城市四区内招生1023人,占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4%。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60∶40。
非本省户籍毕业生回原籍中考
高中计划招生39783人
中考时间: 6月16日~18日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共5科
城市四区 实行网上报名
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不同层次的学校或兼报两个不同类别的学校。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或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学校(含一般完全中学)或市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含一般职业学校);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学校(含一般完全中学)或市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含一般职业学校),则第二志愿可以报考另一所同类学校。所有考生均在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另外,城市四区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兰州市教育局要求,毕业学校不得代替学生或变相代替学生组织集体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的报考自由。
据了解,今年中考阅卷时间为6月23日~26日,中考成绩将于7月1日公布,中考成绩查询电话专线:1600821、16887821。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当日凭准考证到报考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各招生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成绩单的发放。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1日~7月2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报基础教育一处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划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市教育局将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政策为:各招生校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70%的招生计划(统招生);再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20%的对口分配名额(统配生);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0%的自主招生计划。
城区独立高中的录取政策为: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0%;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0%的自主招生计划。
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政策为:首先根据报考本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5%。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5%的自主招生计划。
高中扩大自主招生比例
据了解,兰州市将今年继续探索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今年将扩大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即,在计划内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各招生学校须于5月30日前将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需要注意的是,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将计划用于补录第一、二志愿中符合条件的考生。
此外,已被第一、二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择校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