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市教育局将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独立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政策为:各招生校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70%的招生计划(统招生);再在本校统招生录取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20%的对口分配名额(统配生);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0%的自主招生计划。
城区独立高中的录取政策为: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0%;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10%的自主招生计划。
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政策为:首先根据报考本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的95%。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然后在本校录取线下50分以内,根据“预录”名单按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5%的自主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