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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2010-4-29 14:28:32 【字体:小 大】
贵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贵阳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及《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3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层次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各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学校发展为本,本着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有利于课程改革的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和高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扩大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利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的原则实施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

二、实施办法

(一)初中毕业

1.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以下简称“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课程学习目标和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毕业考评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毕业考评要体现学生的发展,肯定学生的进步,由各学校根据国家对初中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2.初中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其中至少应有包括运动与健康在内的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

在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中,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都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3.综合素质评价和课程学习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根据学生各学年的表现,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2)课程学习评价。

列入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该门课程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各占综合评定的50%。其余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各学期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3)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全市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考试,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统一举行期末监测考试。

1.学业考试的科目

全市统一进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地理生物(合卷)和体育。地理、生物两门课程的学业考试已于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2.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在作为升学依据时按分数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均为150分,其中综合理科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5门考试科目涉及的6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在作为毕业依据时,按等级呈现;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所涉及的4门课程的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上述10门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分别与相应课程的各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为毕业成绩。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综合文科中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地理生物(合卷)中地理、生物的权重各为0.5。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为闭卷、笔试,文科综合为开卷、笔试,体育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语文学科取消听力测试。

在各科目的学业考试中均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4.学业考试命题的依据是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考试说明》。命题力求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5.2010届学业考试时间统一在2010年6月18—20日三天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为:

时间
 6月18日(星期五)
 6月19日(星期六)
 6月20日(星期日)
 
8:30-11:00
 14:30-17:00
 8:30-10:30
 14:30-17:30
 8:30-10:30
 
科目
 语文
 综合文科
 数学
 综合理科
 英语
 

体育考试在4月上、中旬举行(4月20日前完成)。

6.2011届(现初中二年级)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合卷)的学业考试,在学科结束时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并以此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其成绩呈现和两门课程所占权重等按2010届要求执行。

7.体育考试

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学业考试中的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评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两个部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10分,目标效果测试为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5分,运动技能10分)。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按《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8.学业考试的文化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

(三)高中招生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依据综合考评、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录取,2010年全市所有区(市、县)的普通高中招生同时纳入全市统一的网上录取,取消保送生的录取方式。四城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在四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划定;其他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20%划定,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

(1)中等职业类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类学校根据初中毕业考评的结果或根据初中毕业考评的结果、学业考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统一纳入网上管理。中等职业类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凡经市、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文件制定,由该校考核、录取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等共同参与,按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进行认定和录取。云岩、南明、小河、金阳区(以下简称四区)学校拟录取特长生的名单,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审批,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30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和考核录取程序上报市或区(县、市)教育局,经批复后一周内,将经批复的特长生的方案向社会公布。考核和录取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推荐,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

各学校录取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按考核录取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将考核后确定的预录取的特长生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可按150%的比例进行公示。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学校择优录取,并将学校最后确定特长生名单公示(学校最后确定的特长生名额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没有按计划录满的名额纳入统招生计划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四天统一上报主管教育局,同时附上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3)统招生录取

根据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综合文科、地理生物2门成绩等第择优录取。

升入一般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达到市招考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4)配额生录取

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

四区内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50%用于分配给四区内各初中学校,统招初中按2007年秋季初一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分配,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按2007年秋季招生计划数分配,民办和企事业办学校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中毕业生生源较少的学校按类别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按第(3)条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择优录取。

其他区(县、市)的省级示范性高中,2010年将25%的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的各初中。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5)择校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按招生计划的10%-25%的比例招收择校生,按统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6)四区示范性高中面向其他区(县、市)配额生录取

2010年,四区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录取其他区(县、市)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各区(县、市)招收的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7)四区外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录取

四区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除本区(县、市)外的考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市对中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加分类型、项目和分值,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竞赛获奖加分项目的通知》(筑教发[2009]113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3.录取办法

2010年采取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0年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三、其他

1.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并努力降低低分率。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的领导,纪委、监察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对学校考试评价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考试评价和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方案附《贵阳市2010年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4.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贵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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