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计划》昨日出炉。商报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2010年秋季海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29496人,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7537人,计划高中阶段一年级招收新生22355人。对于完成范围内招生任务仍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符合条件的借读生,但学校要对借读学生严格核实、认真审查,并上报招生部门审批。
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今年海口市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6周岁(即2004年8月31日前出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同时,学校须依法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接受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海口市教育局强调,义务教育阶段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勾。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根据海口市2010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宣传发动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申请登记时间为6月10日—20日;学校调查摸底时间为6月20日—30日;招生办审批时间为8月15日—20日;发放、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为8月20日—23日。
范围划定:以父母现居住房屋地址确定
海口市城区中小学(包括府城镇)初中、小学一年级范围内学生的确定:①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地址确定,其居住时间要达一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以前入住);②租房居住的应持有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落款时间应为2009年5月31日前)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在该市的唯一居住地(一生一户),居住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学校有要求家长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的权利);③租住时间不满一年的,可由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学校根据学位,依租住时间的长短顺序安排,居住时间相同的依报名登记的时间顺序安排。学位不足的,由学校造册报送所属招生部门协调解决。
登记办法:海口户籍到所属范围学校申请
根据登记和录取办法,凡是有海口市户籍的,持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和子女(被监护人)的海口市常住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
凡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确认身份。
凡是无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县)借读生,持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儿童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或由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学校有要求家长提供其它与就学有关的证明材料的权利)到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
范围内学生录取名单和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录取名单,要造册上报招生办备案(市直属学校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报区招生办);对于完成范围内招生任务仍有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招收少量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学校对借读学生要严格核实、认真审查,并上报招生部门审批。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也必须造册报招生办备案,并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商报记者 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