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力度,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整合和发展中职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努力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教育质量。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40231人,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21000人(其中公办优质高中15789人),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规模为18060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为5.4:4.6。
二、要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实施普通高中 “阳光招生”,在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要严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严禁违背初中毕业生真实意愿强迫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及有关人员买卖学生信息。普通高中学校 “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突破规定的上限,各高中学校要在指定的范围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三、要确保完成中职招生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积极宣传和鼓励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努力完成好中职招生任务。为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的中职招生由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和职成教科统一组织录取。
四、要严格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要严格执行《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中职学籍注册的审查和监管,严防弄虚作假。
五、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高中、中职学校要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于2010年10月前将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科。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一: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二: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