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考卷面成绩复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社会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评卷结果的监督,做到对考生负责,体现公平公正性,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文化考试卷面成绩。
复查在市招考委的领导下,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监察处参与此项工作。选派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与工作。
申请复查卷面成绩的对象是今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有如下情况者可以申请复查有关科目的试卷:中考某科目成绩与考生估分有明显差距的;中考某科目成绩与平时的学习成绩相差悬殊,考生认为有误差的。
要求复查试卷的考生,首先向毕业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提出复查的理由。经学校审查后,汇总上报
查卷的内容主要是答卷漏评、卷面总分漏记、错记等。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对有误差的试卷,经武汉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监察处、市招考办查卷领导小组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核准、更正。
7月5日至6日下午五点以前,各初中毕业学校受理查卷申请,逾期不予办理。7月8至12日,中考查卷。7月14日,监察部门对有误试卷进行核准、更正。7月15日市招考办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区招考办,查卷结果有误的考生,将重新发给更正的成绩通知单。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