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09〕65号
关于做好2009年长沙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城区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长沙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09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城区中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区为主,保入学;市协调,保公平。
(二)招生办法
升入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升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
(三)机构与职责
1、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制定市属中学、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招生计划,做好区与区之间的计划衔接和调剂,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微机派位。
2、五区教育局和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编制本辖区初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公、民办学校以及子弟学校初中微机派位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招生政策
1、长沙市外国语学校、雨花区外国语学校、岳麓区外国语学校、11中艺术班、贺龙中学体育班、长沙舞蹈艺术职业中专等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特色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在微机派位之前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公、民办学校以及子弟学校的微机派位和录取。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初中体育特长生按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体育特长生指标提前录取,在微机派位前进行。
3、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招生通过微机派位进行。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初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初中招生同时进行。
4、双盲人子女、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由区教育局(社会发展局)审核后在微机派位前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
5、微机派位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不再接受城区异动学生。
6、有本市城区户口需跨区升学或有本市城区户口现在外地就读需回长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社会发展局)负责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15日。
7、在长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经学生家长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在就读小学参加微机派位。
(五)工作要求
1、2009年的小学毕业考试由六区联合进行,市教育局协调,五区教育局和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考试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2、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系指令性计划,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分配、管理派位学生指标计划,区教育局(社会发展局)具体实施。各区教育局(社会发展局)要将各类公办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小学并张榜公布;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中招办评估审核后确定。
3、长沙市外国语学校、雨花区外国语学校、岳麓区外国语学校、11中艺术班、贺龙中学体育班、长沙舞蹈艺术职业学校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提前预备录统一在5月15日至30日进行,不得提前录取。上述学校必须在6月1日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4、确保微机派位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民办学校以及子弟学校的微机派位统一在7月4日进行。微机派位后,公、民办学校以及子弟学校一律不得接受城区学生异动。
5、小学毕业生一律采用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初中(含特色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新生录取手续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派位结果进行新生录取和注册,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进行派位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6、城区初一新生按每班50人的标准控制班额,对已超班额的原有班级,实行学生人数只减不增。
二、初中毕业书面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其中英语科目含听力部分(20分);进行单科课程实验区的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
(二)考试内容
进行综合课程实验区(开福区)的毕业年级,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科学;进行单科课程实验区(除开福区外的其他区、县、市)的毕业年级,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三)考试时间
年 级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初中三年级
(2006级) |
6月17日(星期三) |
语文9:00-11:00 |
理科综合15:00—17:00 |
6月18日(星期四) |
数学9:00-11:00 |
文科综合15:00—17:00 |
6月19日(星期五) |
外语9:00-11:00 |
|
初中二年级
(2007级) |
6月19日(星期五) |
|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
(四)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实行闭卷考试。
(五)成绩呈现方式
1、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单科实验区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折合成5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综合实验区初三年级提前考试科目即为初中体育最终成绩。
2、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六)等级划分
首先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第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第。
三、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二)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会考报名。
2、外地回长生与往届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于5月11日一5月15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学生均统一使用市教育局中招办的计算机软件建立电子档案。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4、凡未在本市城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会考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本市城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三)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含公费计划和择校计划)。公费招生计划将对综合课程实验区实行单列。
2、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进行申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评估后进行公示。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公示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招生以及公办学校的择校计划招生需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按等级划线录取。网上志愿填报最终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五)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长沙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弟(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于6月8日-9日统一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招生录取
1、取消本校直升生制度,继续实行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招生制度,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已被招生学校提前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得再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2、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和参加术科考试。上述专业招生时,必须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进行录取。
3、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的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毕业书面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公费生进行划等录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学校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4、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书面考试成绩等第;
(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5、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6、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7、市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不得违反“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四、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考试 招生 工作 通知 |
报:省教育厅
发: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城区各中学
共印200份 |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