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于娜 记者金姝)吉林省中考工作会议今天在长春举行。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0%以下。
会议对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和报考原则进行了必要的重申。今年学业考试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总分满分60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少数民族学校考生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蒙古族中学考生考语文和蒙古语文。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在初二进行,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
学业考试将于6月27日至6月30日举行,5月3日至13日报名,具有吉林省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报考原则是,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3+2专科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往届毕业生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5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3+2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适当予以照顾。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会议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制定“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县(市、区)或城市的城区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任何学校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厂矿企事业单位办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高中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政策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语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但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语授课高中地区作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会议强调,各地在高中招收制度改革工作中,要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65%,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学业考试基础上完善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保送制度;继续坚持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加强高中招生的制度化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指标生计划内和规定区域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按省批复的原则执行,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统招生计划的5%。
会议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编制、经费、校园校舍等情况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严格按规定班额分班,纠正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现象。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将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择优录取。招收择校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准以任何借口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其它费用。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