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市中考录取原则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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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2009-3-12 13:38:58 |
录取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学校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未达投档控制线的特别优秀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准予破格录取。 在南京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方可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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