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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整理自: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9-4-23 10:20:26
转发江都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江都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江都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满足广大群众的教育需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事业计划
今年,全市考生总数为10020人,计划招生总数为960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800人,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收4800人,普职比为1:1。
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对象及条件
1.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对象为所有要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2.考生报名资格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经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确认。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凭学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集体报名,往届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报名。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⑴各类中等学校的在校生。⑵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中考资格的考生。
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组成。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78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为720分、英语口语听力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会考科目为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高中。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定结果是学生毕业和中招录取的必备条件。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
2.普通高中录取实行最低控制线的办法,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采用市场招生的办法,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举办的招生市场内,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江都中学定向招生和省、部属中专不实行市场招生的办法。
4.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第一批次:江都中学定向招生;第二批次:江都中学(市场招生部分)及其他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第一批次在市场招生前由江都中学直接录取,第二、三批次分批次进入招生市场招生。
5.为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继续实行江都中学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把江都中学招生计划数的70%作为定向分配指标,根据初中办学规模和水平分配到各学校。录取时,依据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
6.为满足社会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各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择校生的录取必须严格按照“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7.各三星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自主招收部分推荐生,具体比例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报批后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求,也可招收一定比例的艺术、体育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范围、形式、程序及人数需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推荐生、特长生必须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学生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
8.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以照顾20分。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扬州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初中阶段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和参加市级(扬州市)以上运动会并取得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持有市教育局或体育局证明的,可加10分投报市内高中学校。
9.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休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江都中学计划分配生指标。报考师范和中专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进行体检。
10.外县市考生申请到我市就读高中,录取学校须将学生的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户籍证明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后方可录取并办理学籍。
11.统招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择校生的收费标准由各校拟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各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制定标准乱收费。根据苏政办发[2007]28号文件精神,育才中学继续实行两权分离;仙城中学根据教育成本收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审定。
1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由职教集团依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2009年职教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13.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具体负责,市教育局中教科、成职科参与。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招办和市教育局中教科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再由中教科编排省统一学号。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市内五年制高职、职业中专录取的新生,由市招办和成职科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
14.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既未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并做好招生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按招生计划、规定分数线、考生志愿录取;坚持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等形式作任何不实承诺;不得误导、欺骗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扰乱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2.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积极做好招生宣传,为考生及其家长全面获取招生信息提供良好的服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生源外流;要认真、正确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但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任何学校、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县、市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今年继续实行“送招”的办法,各初中学校要按相关要求组织考生分批进入招生市场,在招生市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3.市教育局统一编发《招生指南》,统一组织招生宣传,帮助考生及其家长了解各类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学校办学的情况,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另编发招生宣传材料。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招生学校不按规定要求到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生源学校有权予以制止。
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严重违纪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以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主题词:转发  教育  招生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江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
江都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班级数
人  数
江都中学
18
900
丁沟中学
14
700
大桥高级中学
14
700
邵伯中学
10
480
油田一中
10
450
育才中学
10
480
宜陵中学
4
200
江都市一中
8
384
仙城中学
10
500
总    计
98
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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