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常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平时成绩审核办法
一、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常州市区由常州市教育局、各辖市、区由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二、审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若干个审核检查小组,成员由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体育骨干教师、校医组成。
三、审核检查小组到学校审核采用当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抽查班级。同时调研了解教学过程和体育课考评过程。
四、学校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供审核检查小组审核(材料必须是初三年级全体学生的)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2)三学年的体育课成绩册和体育理论考试试卷
(3)平时成绩考查登记表和“张榜公布”表
(4)初三年级学籍
(5)体育中考的考试证
(6)伤、病、肥胖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7)游泳考试成绩证明
(8)调研了解情况:技能、体能教学和评价过程。
五、抽查内容及人数
①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②体质健康标准随机抽1~2项;③检查学生学年体育学习成绩。④抽测人数:初三毕业生250人以下抽样一个教学班,251人以上抽样二个教学班;
六、各校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上报测试成绩,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审核后公布审核结果(包括耐久跑各级别审核通过率)
七、测试办法
(1)关于长跑抽查(男1000米、女800米或50米)的规定(略,场地设施与现场体能类测试要求相同)
(2)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抽测(非现场考试类别项目)1~2项,依据学生体质测试各类上报项目来确定。并以原测项目(中3~4项)得分加上现场抽测项目(1~2项)得分之和,确定该生5项测试成绩,评价及格与否。
(3)被抽查班的学生(以学籍卡为依据)全部参加测验,测验成绩达到上报成绩的人数在95%以上,该班(校)即视为通过审核。与上报成绩不符的考生成绩按抽查测验的成绩给分。
(4)如某学校(班级)在审核时未通过,该校须在一周内(从审核当天算起)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第二次审核。第二次审核的班级在除第一次抽查审核班级外的其他班级中抽签决定。如第二次审核仍未通过,则由审核领导小组对除前测试班以外的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审核,并按审核测验的成绩对全体学生进行评分。对全体学生审核的经费开支由学校负担。
(5)被抽查到的班级原则上全班学生应参加当场的长跑测试,已通过游泳考试合格标准的考生除外。因故免试长跑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手续。因伤、病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因例假而不宜长跑的,须经审核小组的医务人员确认。以上人员需在一周内由审核小组进行补测,补测时重新审核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