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发〔2010〕1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2010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2010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的依据之一,突出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的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继续列为考试科目,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毕业生的升学考试与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采用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
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评价结果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通知学生个人及家长。
综合素质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2.实践能力考查。
实践能力考查主要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和外语听力考查。理化实验操作考查5月份进行,外语听力考查6月份进行,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报名参加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实践能力考查。理化实验操作或外语听力考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省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
3.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按总分6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30分,考试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21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在沈阳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由各区、县(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一个考试队伍,在指定考点具体实施。
4.学科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学科考试由市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命题,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综合(物理、化学)、文综合(历史、思想品德)。
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综合150分钟;文综合100分钟。
各科分数: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150分;理综合150分;文综合100分;学科考试总分700分(体育与健康课程60分计入总分后满分为760分)。
各学科考试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二、毕业生的毕业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试题由市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命制,提供样题。考试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于5月26日、27日统一组织进行。生物学科、地理学科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全市统一结业考试,并作为毕业考试成绩。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突出了实践能力的考查,这是我市完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
2.加强领导。为做好评价与考试工作,市里成立了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招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基础教育一处、体卫艺处、财务审计处、招考办、教研室、装备中心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办公室,分别为:
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基础教育一处处长胡显伟任主任;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身体基础、运动能力、运动技能的测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招考办配合,体卫艺处处长王玉鹏任主任;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招考办、基础教育处、教研室配合,装备中心主任陈玉秀任主任;
外语听力测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听力测试工作,由招考办副主任宋维维任主任;
命题办公室,负责命制听力、理化实验、学科考试试题,市教研室主任任荣辉任主任;
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经费的安排,财务审计处处长赵香瑞任主任。
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操作、听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3.做好宣传。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本通知立即传达到所属初中和相关部门,向学校、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对中考工作的认识。
4.提前准备。各区、县(市)要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操作、听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的顺利进行。
5.精心组织。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组织好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做到全市步调一致。要认真负责,不走过场,不断探索和完善考试和考查方法。
6.严肃纪律。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考试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附件:1.2010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
3.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外语听力考查实施方案
4.2010年沈阳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方案(详见沈教发〔2009〕115号)
附件1:
2010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
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在评价内容上,坚持多元化的原则,既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更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注意对学生的统一要求,同时关注个体差异,为学生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在评价方法上,采取学生自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状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维度,13个要素,21个关键表现(详见附表)。
1.教师评价: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参照13个要素的具体表现给出每个要素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有“不合格表现”行为之一则此要素为不合格),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13个要素评定结果有6个(含6个)以上要素被评为“不合格”的,则综合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最后要形成综合性评语。
教师对学生进行的描述性评价,主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开放式的方法,如行为观察、访谈、测验、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多渠道获得相关评价信息,给予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不合格”时应慎重。
2.学生自我描述性评价:学生给自己写一个200字左右的评语,既要对三年来学习生活做出总结,又要让他人真实地认识自己。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价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同时获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指导组:由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部门组成;
监察组: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负责监控评价过程。
各学校要成立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教学主任、德育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5位在本班级任教的教师组成,向被评价班级公示3天。
五、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
准备阶段:3月1日—3日。各区县(市)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成立评价小组,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方法、过程、制度对评价者进行培训,使评价者对这一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和统一的理解,确保评价工作准确、高效、规范进行。
宣传阶段:3月4日—7日。通过各种渠道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将评价小组成员向被评价班级的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
正式实施阶段:3月8日—19日。
评价结果汇总阶段:3月22日—26日。
六、工作要求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市初中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评价工作。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沈阳市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表
区、县(市)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统 编 学 号
沈阳市教育局印制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 不合格表现 是否合格
道德品质
与公民素养 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 1、不遵守社会公德,经常损坏公物。
2、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经常使用不文明用语。
4、行为举止粗鲁,不讲礼貌。
5、没有环保意识,缺少环保方面的基本常识,经常做出有损于环境保护的行为。
6、经常有不尊重其他民族的言行。
思想品德 1、文明礼貌,正直守信。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和他人。 1、经常言行不一,欺骗他人。
2、经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和表现。
3、不关心集体,对他人态度冷漠。
法纪观念 遵纪守法,自尊自律。 1、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10种不良行为、9种严重不良行为其中之一的。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和电子游戏厅做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4、考试经常作弊。
学习状况 学习态度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2、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对各个学科都有一定的学习兴趣,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各种困难。 1、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好奇心和求知欲,比较被动,厌恶学习。
2、课堂上不能专心听讲,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课后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
3、对于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经常采取回避的态度。
学习成绩
平时成绩:
由7~9年级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思想政治、自然地理、生物、综合实践活动10科。 学习成绩差,5门(含5门)以上学科不及格。
学习习惯 1、有可行的学习计划和有效的学习方法。
2、能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总结。 1、不能认真预习和复习。
2、没有学习计划或不能严格执行学习计划。
3、不讲求学习方法,学习方法不当,且不能及时纠正,学习效率不高。
学习状况 研究
性学
习与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在研究活动中,能运用包括信息技术 在内的各种研究手段完成课题研究。
2、在研究性学习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3、尊重理解他人,能够正确地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能运用各种沟通方法进行交流,乐于与他人共同分享研究性学习的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1、缺乏探究学习愿望和兴趣,不参加课题研究。
2、缺乏展示学习成果的兴趣和能力,没有形成课题研究学习成果。
3、在研究性学习中不能与他人愉快合作,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4、不能尊重他人,经常把自己的观点和结论强加给别人,要求他人接受自己的意见。
5、不善于与他人沟通和交流,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6、经常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运动与健康 体质健康水平 1、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保证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2、生活方式健康。
3、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水平。 1、体育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三年内累计无故缺勤1/10以上,或因病、事假缺勤1/3以上,没有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2、参加体育活动不主动,体育活动中合作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3、体质健康水平不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水平。
4、没有良好的饮食习惯,缺乏卫生防病常识。
成绩与技能 7~9年级的体育成绩,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掌握1—3项运动技能。 1、没有掌握基本的运动知识与技能。
2、体育成绩不及格。
心理健康水平 了解心理健康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培养自尊和自信、勇气和毅力;学会调节情绪。 心理健康水平较低或者存在一定障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学习与生活。
审美与表现 审美感受 对艺术学习有兴趣,具有一定的艺术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珍爱美好的事物。 对音乐、美术等艺术形式缺乏兴趣爱好,情感反应不积极。
艺术表现 能够通过一定的艺术表现形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1、在音乐、美术等艺术实践活动中,没有模仿力、表现力和创造力。
2、不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活动参与 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 对音乐、美术等艺术活动缺少热情,参与态度不积极,实践能力差。
学生自我描述性评价:
教师综合性评语: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意见:
(学校印章)
说明: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评价者要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各维度、要素、关键表现的含义基础上,对照各要素表现中列出的不合格表现对学生进行各要素表现的评定,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与所列出的不合格表现中任意一条相符,则可评定该学生此要素表现等级为不合格,6个(含6个)以上要素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则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
附件2:
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理化
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
一、考查对象与报名
1.凡报名参加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报考省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上肢残疾的考生免试。
2.报名日期、报名办法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
3.考生原则上在本校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学校的考生由各区县(市)统筹安排到其它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查及补考日期
实验操作考查日期5月4日至5月7日。补考日期5月14日。每科考查时间为15分钟。考生具体考查(补考)考点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编排。
三、考查过程
1.实验操作考查在市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命题办公室组织命题,每学科确定6个实验项目,考前考生抽签确定各自的实验项目。
3.考点学校必备物理、化学实验室。每个考场每次安排18名考生,6名考评教师,1名监考教师。
4.考生成绩由考评教师根据考生实验仪器选择、操作过程、实验结果、仪器整理赋分,0-5分为不合格,6-10分为合格。当场评定并告知考生。
四、考务管理
1.实验操作考查考务管理工作参照《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操作考查实行紧急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3.各考点要按照《沈阳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各项偶发紧急事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各区、县(市)要成立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请于3月19 日前报市考查办公室,地点: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电话:88325539-805。
3.各区、县(市)要及时制定实验操作考查实施细则,于3月26日前报市考查办。精心组织、精细安排,确保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此项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工作时限制、错误追究制。
4.各区、县(市)要选派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熟练的专业教师和人员组成考评和考务队伍,经市、区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按照市考点、考场验收标准,及时确定考点、装备考试器材。考点名单请于3月26日之前报市考查办。
6.筹措、安排必要经费,保证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严肃考纪、严惩违规、违纪人员。
附件3:
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外语听力考查实施方案
一、考查对象
报名参加沈阳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考查内容、时间与方式
1.外语听力考查采用市教育局组织命题的试卷。
2.外语听力考查时间:6月30日 11:00 — 12:00(连续播放两遍)。
3.外语听力考查补考时间:7月7日 9:00 — 10:00
4.考生答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
三、考查结论
外语听力考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批次学校不予录取。
四、考务管理规定
1.外语听力考查的考务管理按《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3.考前10分钟,进行试听。
4.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各考点要根据《沈阳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预案,切实落实安圈防范措施。
(2)听力考查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要立即请示考点主考起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向市、区招考办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顺延考查时间。
(3)听力考查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出现问题时的题目,请示考点主考起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向市、区招考办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顺延考查时间。
(4)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并参照(2)(3)条处理。
五、评卷、公布成绩与补考
1.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采用机阅办法评阅外语听力考查试卷。
2.考生可于7月4日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
3.听力考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7月5日到所在区招考办报名,参加7月7日的补考。
六、组织领导
由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招考办成立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外语听力考查工作。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苏文捷、市广电局局长于连胜、市招考办主任赵仁君任组长,由市招考办副主任宋维维、市广电局事业处处长张继友、市招考办中招处处长肖阳、市广电中心总经理谢盾任副组长。
七、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外语听力考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听力考查工作顺利实施。
2.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管理,市招考办向各考点派出监察组,对外语听力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考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3.各考点学校要选聘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业教师参加听力考查工作。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选聘工作人员时须执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听力考查,不能承担本考点各环节的考务工作。
4.参加外语听力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听力考查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区、县(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考前要与电力部门沟通,保证外语听力考查期间考点学校的电力供应。各考点学校在考前要和广电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系统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
6.外语听力考查实行报告制度。各考点若发生紧急情况和偶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招考办报告。对于不报告或迟缓报告而贻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教育 学生 毕业 方案 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