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名
报名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正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父母长期在我市工作,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外来毕业生)也可报考(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规定,此类考生高考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报考师范学校须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各类中等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疾病无法完成学业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报名时间和办法:
4月12日~22日(公休日不休息)。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中共沈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决定》(沈委发[2010]4号)中涉及的相关地区和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报考录取政策,即2010~2012年,仍按调整前所在的地区和所属学校报考录取办法执行;从2013年起,按照调整后的区划执行。
浑南新区、棋盘山旅游开发区户口毕业生在东陵区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南塔、泉园、丰乐、东陵、马官桥、杨士、于洪、北陵、陵东等九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
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县招考办报名。
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及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经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市招考办将对办理报名手续的外来考生进行复核,并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名单。考生报名时,须填涂《沈阳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进行计算机摄像,并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涂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时,考生须签订《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中考承诺书》,知晓中考相关规定,并承诺本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中考各项规定等。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6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合计70元。
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届考生的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免收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
建立考生档案
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电子档案由市、区(县、市)招考办,毕业生学校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文化课考试成绩信息、体育考试成绩信息、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信息、加分及照顾录取信息等。体育、艺术特优生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专项素质测试信息。
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招考办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沈阳市初中生成长记实》《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沈阳市中小学生体格检查表》《沈阳市2010年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和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
信息来源:招生考试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