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0年大连市中考政策正式下发。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2009年中考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市中考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考试
1命题贴近学生不出偏题怪题
中考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命题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查。
2毕业升学两考合一升学总分为680分
2010年实行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初二开设的地理、生物,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9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2、升学成绩设定:毕业升学考试分数设置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4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外语听力、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设定A、B、C、D四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10、7、5、3;地理、生物评价确定A、B、C三个等级呈现,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5、3、1;物理实验技能操作、化学实验技能操作,加试成绩以A、B、C三个等级呈现,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5、3、1;信息技术应用加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不转化成分数;上述等级转换成分数最高为40分。
2010年体育总分40分(含初二年级体育考试10分)。
2010年升学总分累计为680分。
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单设1个统招公费类志愿,1个择校生类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地处上述五区的普通高中。上述五区的考生填报地处上述五区以外的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没有取得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允许填报该校志愿。
(6)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7)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8)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录取
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参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0%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
C、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高中和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报考一般高中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所申报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一般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大连市第八中学计划招收音乐特长生(管弦乐)30人。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E、普通高中录取时,录取时信息技术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总分需高于“合格”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
F、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且美术专业成绩前10%的考生,可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四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四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H、大连市内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区市县、开发区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加分 优先 降分规定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应届考生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和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的证明,以区、市、县、开发区为单位,于6月8日至6月10日集中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审核,审核合格者的名单,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资格审定与考核结果分别由市教育局安全体育卫生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于录取前转交给市招生办。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
为了促进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的发展,培养体育、艺术、科技方面的后备人才,推动学校特色建设,2010年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
招生对象和条件
1、体育特长生
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或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者是虽然没有相关的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艺术、科技类特长生
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各类特长生认定程序
(1)报名登记。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1所学校和1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参加专项测试。其中体育专项测试由身体素质测试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30%,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70%。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70分。 (3)认定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考生,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素质复测,对不参加复测和复测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差距较大的,则取消该考生特长生资格,并追究学校责任。
从初一开始体育成绩计入初升高体育总分
考试项目
初一:男女生均为跳绳。
初二: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
初三:男生:1000米跑,引体向上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女生:800米跑,仰卧起坐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
明年起中考体育成绩总分50分
中考体育成绩从初一开始计算。
初二、初一年级学生的2010年体育成绩,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的毕业升学总分中各占10分。从2011年开始,初三毕业生的体育成绩总分为50分。
体育成绩由体育考试成绩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分,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满分为5分。体育考试成绩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2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初三年级学生的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由体育考试成绩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25分,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满分为5分。体育考试成绩优秀为25分,良好为20分,及格为15分,不及格为10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初一、初二和初三年级的考生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任何一项有无故缺席记录的,有一项扣1分;健康教育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扣1分。体育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认定,报主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学校须经各区教育局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审查确认因残疾免试体育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满分处理;因病、伤免考体育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满分的40%计算;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取得的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因病伤免考体育,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满分处理。
体育考试成绩评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的考试项目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初三年级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满分均为30分,男生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满分各均为20分,两项体育成绩合计达到45分的为优秀,达到37.5分的为良好,达到30分的为及格,不足30分的为不及格。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依据原始成绩进行相应的等级与分数转换。体育考试成绩现场公布。考试具体规则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
初一、初二年级:2010年6月2日-6月11日8:00-18:00。
初三年级:2010年5月15日-5月23日8:00-11:30,13:30-18:00;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考试时间为5月15日、5月16日、5月17日,缓考考生的考试时间为5月22日、5月23日。
免考与缓考有何规定
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的残疾证明,经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卫生局审核确认,可以免试体育。
临时患有严重病、伤不能坚持正常体育活动,或患有心脏病、高度近视等不适宜做体育运动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外的考生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治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报区市县教育、先导区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考体育。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初三年级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上报至市教育局,经审核后以区为单位统一到市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鉴定费由学生个人负担),鉴定结果经市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考体育;初一、初二年级的考生报区教育和卫生部门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
被认定为免考体育的考生的名单,须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
因外出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机会只有1次;初二年级未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并在初三缓考时间由市统一补测(以初三标准核分)。
70%指标到校生是如何分配的
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0%,市教育局依据市内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和市内四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将各重点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到市内各区。
◎具体办法如下:
某区分得某重点高中指标数 = ■× 某重点高中公费计划70%
某校分得指标数 = ■×重点高中公费计划70%
A—— 某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B——四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C ——某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
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成整数。各区将分得的每一所重点高中的指标生数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平均分配到各个初中。
2010年中考政策正式出台,九点变化提醒考生注意
指标到校比例占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0%
今年中考物理化学两卷合一
昨天,大连市教育局正式下发《大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10年中考政策正式出台。考试时间定为6月26日、27日。与往年相比,中考政策有九点变化,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
中考政策九点变化
1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即:初中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为一次考试。
2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
物理和化学合卷后考试分数为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后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仍以等级呈现。
3将外语听力、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生物考试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操作加试部分的等级降分录取办法,调整为等级转化成分数计入总分。
外语听力、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设定A、B、C、D四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10、7、5、3分;地理、生物设定A、B、C三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5、3、1分;物理实验技能操作、化学实验技能操作,加试成绩以A、B、C三个等级呈现,转化成分数后每项依次赋分5、3、1分。
4扩大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加试和信息技术加试范围。
报考普通高中(北三市和长海县报考重点高中或示范高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上述操作考试均设为一次性终结考试。
5调整指标生比例。
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比例占公费招生计划数的70%。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
6降低体育特长生招生“门槛”。
将体育特长生报名资格由去年的“初三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达到满分”调整为“初三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达到优秀”。
7降低一般高中体育特长生择校录取分数线。
对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一般高中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8完善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考试组织工作。
初一、初二年级体育考试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人员下校考试,并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代表和学生家长进行监督。
9今年中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使用各种型号的计算器。
◎考试时间
6 月 26日
8:30~11:00 语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150分钟 13:30~16:00
物理与化学 150分钟
6月 27日
8:30~10:30 数 学 120分钟
13:30~15:10 外 语 100分钟
15:30~18:00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15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