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教育部门获悉,5月4日至6月18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可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包括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于6月14日至18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于5月4日至6月13日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后,于6月14日至18日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至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沈阳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王岩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