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锦州市高中中考招生计划 地址:/zhongkao/LNZHK/411924.shtml
本网讯 锦州市教育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06〕27号)“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5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4.5∶5.5,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高于普通高中”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结合2009年全市各普通高级中学招生状况及其2010年预计毕业学生数等实际情况,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明确了2010年普通高级中学(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今年市内普通高中共招生4165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310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855人。同时还公布了★市内各普通高中在市内各初中招生指标人数。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厅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两类。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高班额必须控制在省定标准50人以下;驻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三所本科高校博士子女计划继续按《关于驻锦部队现役军人及高校博士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锦委[2005]49号)文件执行;局直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师子女需报我局计划财务处审核,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有关学校提出申请,报我局计划财务处审核,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超出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上学籍、不予毕业验印。对于超出计划招生的学校经查实后,在2011年招生计划中按照超出数额削减其当年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招生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一律不允许跨县(市、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按照省《关于建立建全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辽财教〔2009〕735号)精神,2010年开始,停止招收“宏志班”学生。
《通知》中还对各县(市)区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提出了指导性计划。同时,对民办普通高中提出了“要不断规范师资队伍、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以保证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否则今后将逐步削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