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闻网讯(记者田理) 沈阳市2010年中招录取将于7月18日开始,为全面做好中招录取工作,市招考办采取多项举措,建立了完备的中招录取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实施中招录取“阳光工程”,确保中招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中招实行网上录取
沈阳市中招录取工作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所有考生信息、招生信息通过计算机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办法进行处理,并同步打印《录取新生登记表》、《录取新生审批名册》、《录取通知书》,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批所有招生学校录取工作。
录取时间日程
中招录取时间安排是7月18日进行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7月22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5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7月29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2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5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辽宁省招考办在8月上、中旬组织进行。
录取原则
沈阳市中招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顺序
2010年沈阳市中招录取顺序与考生志愿表的志愿顺序相同,按照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省、市级重点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省级重点高中)、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一般高中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职业高中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自费生。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辽宁省招办负责,先录取“3+2”,再录取中专学校。
录取(备案)政策办法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录取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同意跨市招生的学校(含民办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由市招考办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含跨市招生)备案办法按《关于下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备案办法〉的通知》(沈招考委发〔2002〕4号)执行。市招考委、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经市招考办理备案手续后,到市教育局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