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招、分招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顺延至第二批次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
4.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志愿的考生、达到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分招志愿的考生,必须在统招和分招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第二批次学校和区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录取结果及时上报市中招办。
6.第三批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7.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在招生学校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条件下,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艺术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无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8.择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完成。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在充分考虑自己的中考成绩、家庭居住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相关学校登记。
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向另一所学校申请择校。
学校登记择校生时,必须先核实考生是否已经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9.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10.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中有特殊体材、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11.鼓励自治区主体民族学生积极报考包头蒙中。各类学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12.体育考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