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1.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学生的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7月7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2.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3.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7月8日8:30—7月9日17:30为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网报时间。
凡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于7月8日8:30—7月9日17:30在网上填报第一批次录取的一个学校志愿。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
今年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填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填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
7月9日17:3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分别划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属(驻)地外统招和属(驻)地内统招的录取分数线。7月10日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2)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空额信息并组织补录。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于7月10日8:30—17:30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再选报一所。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市中招办7月11日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3)7月12日8:30—17:30为属(驻)地内分招网报时间。凡达到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选择填报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志愿。市中招办公布即时排名信息。7月12日17:30准时关网。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7月13日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分招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