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09年中学招生考试工作改进意见
围绕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统筹城乡”的工作中心,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为学生创造均等的入学机会,促进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成都,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以及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以及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四科会考成绩计入升学成绩,思想品德、历史两科会考时间为初三下期,实行开卷考试。
坚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办法,继续执行两类高中加、降分政策,对于列入加分的比赛项目,将在《成都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中公布。郊区(市)县参照城区执行。
(二)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1、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坚持指标到校生制度,指标到校生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20%。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确保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指标到校生的质量。推荐出的指标到校生全部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应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2、继续办好“宏志班”,落实“帮困助学、改善民生”的要求。
继续实行各区(市)县分别在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中开设一个由政府主办的高中“宏志班”,“宏志班”学生纳入当年所在区(市)县招生计划内安排。“宏志班”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按市上文件要求制定,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3、改进中职直升生招生办法,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改进中职直升生招生办法,所有中职直升生都必须报名参加中考。直升生招生计划5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学生5月底可根据公布的计划在网上自愿填报直升学校,中考后由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二、初中招生工作
(一)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行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升初微机排位。各区(市)县应根据本区(市)县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统筹安排学位,不得任意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各公办初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学校招生的附加条件。
(二)继续做好三年过渡期间城区初中学位调配工作
在2007年五城区接受其它区调配的初中学位减少10%的基础上,2008年减少20%,2009年减少30%,2010年五城区初中学生学位原则上自行解决。
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家长代表参加小升初微机排位,确保小升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