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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0年高中学校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0-5-25 0:33:53 【字体:小 大】
关于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5号)、《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5月5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考生报名时,不分报考类别。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军区、省公安厅的证明;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武警总队的证明;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2010年4月30日前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登记表和按政策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市招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审查。各市招生部门对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各市不得另行制定照顾加分政策。
    (四)报名号的编排办法
中考报名号采用九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九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考生要认真填写(涂)《机读报名卡》,各地要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对输入计算机的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校对,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各市招生部门于5月2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中招工作文件、考生报名信息(含单位代码)光盘(一式四份)、《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考场设置表》和《试题袋数统计表》。
二、综合素质评定和体检
《中学生档案》中记载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年体检信息作为中考报名资格审查的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市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中。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报名前完成,评定结果要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中等学校录取后,由中等学校负责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中学生档案》中记载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检信息等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必须有负责人的签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材料。考生如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指残疾)
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考登记表》上注明,若发现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中学生档案》留存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备查。
三、招生计划
五年制师范、高职的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下达;三年制中专和高中毕业后中专招生计划,原则上由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基本办学条件确定,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制师范、高职、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均面向全省招生。
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严格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下达,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准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散发或利用媒体发布招生广告。
四、填报志愿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
(二)考生要按照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志愿。《山西省中等学校考生档案》、《机读志愿卡》等表(卡)上所填写(涂)的志愿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填涂的志愿为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填写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即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读卡后,各市招生部门存档备查。
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或申请补报。
(三)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政治、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69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政治75分、历史75分)、体育30分。
各市应严格执行上述考试科目及分值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
     6月20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30 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30 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政治16∶20~17∶30)
6月22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政治”为开卷考试。“思想政治”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政治课本。体育考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播放一次。每个考点考场,必须保证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理科综合、数学、文科综合、英语试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部分需填涂《机读答题卡》,各市招生部门要认真做好考生《机读答题卡》的填涂训练工作,确保每一个考生熟练掌握《机读答题卡》的填涂办法。
(二)考试的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考是我省规模最大、参考人数最多、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一项选拔性考试,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考工作,中考期间,各地必须成立考试领导组,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对当地中考的组织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负总责。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职责分明、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确保本地区中考工作顺利实施。
2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狠抓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各市招生部门要同当地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电力、通信、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净化网络环境,严格通信、消防和噪声管理,确保考生、家长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和生命安全,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公安
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考试到评卷、登分全过程的管理,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试题(卷)保密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严格执行保密室值班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严格执行考务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各科考试均实行随机监考的办法。要加强对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严厉打击各种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等严重危害考试安全的行为。要做实做细中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中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3加强考场规范化管理。考点尽量设在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应便于封闭式管理、无安全隐患、交通便利。有条件的考点,要配备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探测器。每个考点设主任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必须保持在80厘米以上,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每个考场是否选派监督检查员,由市招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考场监考和监督检查员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4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市招生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5加强巡视检查工作。中考实行省、市、县三级巡视制度,考试期间,省招考委向各市派出巡视团,监督检查各市中考情况,各市对省派巡视团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招委要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市派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认真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和市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团向省和市招委全面汇报巡视检查情况,并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要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6要严格执行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必须征得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委汇报。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要如数交省,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
7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实行“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市招生部门要按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8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六、评卷、登分
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招生部门具体负责。试卷分析由各市教研室负责。由于今年增加了选择题《机读答题卡》阅卷工作,各市招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评卷、登分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市实际,修改和完善评卷、登分实施细则,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评卷、登分工作人员资格要认真审查并进行岗前培训,加强评卷、登分工作的流程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质量,杜绝评卷差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登分任务。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各市招生部门要做好试卷的封存、管理工作。
七、面试
五年制师范、幼师、特师,司法、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应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在考生被录取之后进行。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如愿意到其他学校上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八、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按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高职、幼师和特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级招生部门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向省招考中心上报录取数据;师范、高职、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普通高中招生按照“计划公开,自愿报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省教育厅审批的各高中学校规模轨制是各市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基本依据。各市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切实规范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参加中考的学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高一年级招生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三年内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
今年继续实行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要将当地优质高中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普通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要与初中办学水平挂钩,具体办法由各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确定。
五年制师范、高职和中专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五年制师范、高职和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招生院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实行注册入学;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有条件的普通中专学校可以通过注册入学招收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年龄原则上控制在35周岁以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实行灵活学制,分阶段完成学业。注册入学的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 wwwsxkszxcn)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省招考中心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行为。
高职、中专采用网上录取办法。各院校根据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山西省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和相应的登录密码,按照录取批次和时间下载预录取考生名单,根据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新生预录通知书》,组织新生预报到。学校根据实有报到人数,在规定时间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新生录取审批表》由省招考中心审批并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新生录取审批表》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盖有“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高职中专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手续。凡未列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正式招生计划、未经省招考中心审批录取的学生,学籍部门不予注册,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
照顾加分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4)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5)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市级体育运动会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照顾分数加文化课总分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照顾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按照顾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照顾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弥补新生报到后缺额,在8月初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从9月开始到12月份定期进行多次补录。
凡已被前一批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后批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考生来信来访,由市招生部门负责解答,遗留问题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处理。
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录取并缴纳招生费。
考生被录取后,各县(市、区)招办根据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便于考生查询。
新生入学时,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新生的入学资格,对违纪舞弊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审查结果报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生部门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考生信息。
各市招生部门上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数据的时间为9月30日;上报职业高中招生录取数据的时间为10月30日。
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对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肃招生纪律,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于参与和纵容考试、评卷、录取徇私舞弊的恶劣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录取、跨市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职学校无序招生、乱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对于个别学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要及时查实,严肃处理,确保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我省今年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山西省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2、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

 
附件1
山西省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工作
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1
中考报名
县招生部门
5月5日—10日
2
编排考场
市招生部门
5月18日前
3
向省报送报名信息光盘、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考场设置表、照顾对象登记表及花名表、中招文件
省、市招生部门
5月20日前
4
审查照顾对象资格
省、市招生部门
5月25日—6月5日
1
培训巡视员
省招考中心
6月9日—11日
2
领取试卷,交省《考生须知》
省、市招生部门
6月17日
3
统一考试
市、县招生部门
6月20日—22日
4
填报志愿
市、县招生部门
7月1日前
5
评卷、登分、统计,通知考生成绩,打印各种表册
市招生部门
7月15日前
6
交省中考成绩、高职中专志愿光盘(一式两份)
市招生部门
7月15日
1
普通高中录取新生
市招生部门
7月16日—23日
2
高职、中专录取
省招考中心
7月26日—8月3日
3
公布录取名单
县招生部门
8月6日
4
职业高中录取
市招生部门
8月10日—15日
5
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省招考中心
9月1日—9日
6
上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数据
市招生部门
9月30日、10月30日
7
办理补录手续
省招考中心
10月28日—11月5日
8
补录并打印、发放考生电子档案
省招考中心
12月6日—10日

附件2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招生登记表
 
                  县(市、区)                    报名号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片
家庭出身
 
政治
面貌
 
是否
城镇户口
 
考生类别
 
民族
 
家庭通讯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毕业证
 编 号
 
身份证号
 
  
    cm
体重
    kg
视力:左  
矫正视力: 左  
有无疾病或生理缺陷
(如有请注明)
 
招生学校编码
 
学校名称
 
专 业
 
 人
 
 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证明人
 
 
 
 
 
 
 
 
 
 
 
 
  
姓 名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毕业学校(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   
 
 
 
 (公章) 年 月 日
 
招生学校
 
审核意见
 
 
 
 
    (公章)        
注:1. 注册入学的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统一用此表。
2. 报名时除认真逐项填写此表外,还必须附有身份证和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3. 照片处加盖市招生部门骑缝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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