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体处〔2010〕6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事业办学单位:
为做好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免考项目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体育优秀生、残疾、伤病免考的考生按《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体〔2008〕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免考要求执行。
二、申请体育优秀生免考必须是《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可享受免试比赛项目》中规定的免考项目的比赛,按《实施方案》第四项第二条执行;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项比赛,必须经市教委同意并联合发文,获奖证书必须盖有市教委学校体育竞赛专用章;在2009年体质健康标准抽样测试赛中获得优秀和前50名的初中毕业生;由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获得相应名次的按市级比赛获得名次同等对待。
三、申请残疾、伤病免考的学生,必须符合伤残的有关规定,长期不适宜参加体育课、体育达标、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实施方案》第四项第一条执行。
四、凡享受免考的学生,均要认真填写《2010年度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表二)和《2010年度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表三),家长签字并将相关证明粘贴证明粘贴处(可附表后),按表中要求由学校、区县签字盖章。
五、各区县教育局按照考生的免考申请统一进行审验,并对初验合格学生的相关信息按要求汇总(加盖公章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按规定时间送交市教委学校体协办公室进行核审。体育优秀生核审需带考生获奖项目注册证(原件、复印件)、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进行核审。伤残学生核审需带残疾证原件,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需带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六、凡是审核合格的考生,各区县教育局将审验合格符合免考学生名单在考生学校张榜公示,市教委将在天津市学校体育与健康网上公示,让学生、家长、社会监督,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可享受免试比赛目录
2.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免试考生汇总表(残疾、伤病)
3.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申请免试考生汇总表(体育优秀生)
4.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申请免试考生审核时间安排
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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