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关于暂住证打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7 13:42:18点击次数:44次接厦门市公安局通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年限出具证明的工作,现将海沧区暂住证明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公安机关查询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即可打印生成查询表,再盖上查询章交给申请人即可。如父母双方均有办理暂住证的,为满足积分条件,请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同时办理双方的暂住证明。
二、 办理地点:.海沧区政府副楼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7、18号窗口
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15-17:15
因7月5日-7日现场报名时才需要家长提交材料,家长可在网上预报名后,再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
海沧区教育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