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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7-4 17:18:12

 

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同安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等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照顾、本市户籍提出跨片区申请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3日至5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网上预约登记时间为5月2日至20日;
现场预约登记时间为5月17日、18日;
现场报名缴交材料时间为7月5日至7日;
办理入学手续时间为8月15日;
预约登记网址为http://bm.tajyw.com。逾期未登记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在我区已购房且实际入住,虽户口未迁入,可向房产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经申请就读学校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学校在确保招收户籍内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接纳的,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给予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小学所在地的镇(街、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学校于报名前1周向片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了解其就学情况,若已在其他学校就读,学校应及时取证,若尚未就学,学校应及时上报镇(街、场)政府、区义教办(《名单》一式二份)。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 4号),结合我区制定的《同安区201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确保接收本片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做好随迁子女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
1.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1)申请人父(母)在厦门市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2)申请人父(母)在厦门市连续暂住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且目前在同安区暂住;
(3)申请人父(母)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
(4)申请人属于政策内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但已接受处理完毕的。
2.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
网上预约登记:5月2日至20日,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登入同安教育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约登记平台,网址http://bm.tajyw.com,根据入学申请选项,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现场预约登记:5月17日、18日,随迁子女父(母)备齐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务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证明材料原件到暂住地学校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第一实小、第二实小、大同中心小学(城西校区)、岳口小学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外口生源,但在其施教区内有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可进行预约登记,非购房的应相对就近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
(2)报名缴交材料。7月5日至7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预约登记时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暂住地片区学校)缴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供的材料包括《同安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4)及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见附件5)。
(3)审核材料。7月8日至7月27日,各校组织审核随迁子女家长提交的材料,并核算积分。
(4)公示积分。7月28日至30日,各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入学积分。
(5)公布学位。8月7日,在各校公布本校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校排名位次,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6)派位或安排入学。8月12日前,各校应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校统筹招收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若积分相同,则以派位或调剂的方式入学,公布录取结果。
(7)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对象,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区教育局不再为其保留或再安排学位。
五、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④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2)。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及暂住证。其中,《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目前在同安区暂住,暂住证应有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门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4)适龄儿童父(母)亲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的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适龄儿童父(母)亲暂住地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6)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同安区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须提交购房发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原件,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7)同安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六、招生工作规定
(一)各校一年级班额以不超50人为宜,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域学校允许突破。申请照顾入学的适龄儿童于7月30日前填写《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小学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属境外捐资的,受益单位应是同安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附上相应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确认照顾资格后,由教育局转有关学校接收。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由教育局进行调整,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招生的层级顺序一般为:片内生(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购房实际入住者子女、符合政策照顾子女、协议招生对象)、跨片区(本市户籍因监护人经商<含创业>、务工且生活基础改变半年以上的)和外来生(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适龄儿童。除第一实小、第二实小、大同中心小学城西校区和岳口小学外,其他学校要挖潜扩容,积极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校不得拒收服务区内生源;无正当理由,不得招收片外新生;遇到人户分离的,原则上以现居住地小学为招生学校。学校与开发商签有招生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招生。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区,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原件核查),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在保证接收片内生入学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和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除上述情况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跨片区学生。
片内生、跨片区学生需造册(随附申请材料)于8月8日前送教育局审核。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片内招收的或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向监护人所持暂住证标注地片区学校报名,当申请入读的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接纳时,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安排入学;积分相同或者志愿学校学位已招满的,则以派位统筹安排入学。各校的招生计划、时间与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对无法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应向申请人详细说明未能接收的原因,并将需要由上级调配入学的儿童姓名、就学年级、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情况列表上报。区直属校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农村完小先上报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调配到辖区其他学校,若辖区内其他学校均无法接纳,再由所属中心小学上报区教育局调配解决。各校对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应积极接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申请人如对教育部门分配的学校不满意或逾期未到教育部门分配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五)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继续贯彻执行市(区)委、市(区)政府有关政策,有关学校对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市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市高技能人才子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子女、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子女、“银城113”人才子女、区拔尖人才子女、区农村实用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者子女、驻军子女、台胞子女)优先接收。若个人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由区教育局引导调整到其他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七)中心城区六所学校(第一实小、第二实小、进修附小、岳口小学、阳翟小学和大同中心小学)继续执行“二手房”六年内只接受同一户业主一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符合计生政策者除外)。第一实小、第二实小、大同中心小学城西校区、岳口小学原则上只招收片内生(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购房实际入住者子女、符合政策照顾子女、协议招生对象),但对于符合跨片区就学申请的,相关学校要积极引导到可接受的学校报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2012年被调整服务区的城区原住民子女今年仍可选择就读学校,被选择的学校要给予接收。
(八)同安祥平中心小学今年秋季开始办学,整合祥桥小学和杜桥小学。自今年秋季起同安祥平中心小学服务区,包括祥桥社区祥路顶里、程厝里、后厝里、后沟里、三香里、古溪里;住宅小区:佳展楼、同安人家、大唐三期、新安楼、新都花园、嘉盛楼、银环佳园、凤祥别墅区、三香电力宿舍楼、农械厂宿舍楼、皮肤医院宿舍楼、兴发楼、上院、同城四季等;杜桥村及杜桥教育集资楼。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各校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规范地建立学生档案,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各校要切实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三) 实行民办校分级管理。民办小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四)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招生秩序。招生期间,各校要从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指派一名校级领导上岗值班,协助区教育局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招生事宜,并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生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乱收费;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严禁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严禁招生过程未做到“四公开”,不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材料,隐报、瞒报的;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等。各校要积极维护招生秩序,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保证社会的稳定。
区教育局招生监察组要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督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秋季小学服务区一览表
2.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小学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
3.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小学跨外生就学申请表
4.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5.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6. 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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