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厦门中考免试破格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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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招生考试网 2009-3-24 10:59:08 |
免试破格录取 对于在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招生学校要求的学生可破格录取为普通高中普通生。破格录取考生的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普通生招生总指标数的1.5%以内(占用该校招生计划指标)。学校应在4月20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及相关要求和具体事项)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和厦门市招办网站以及学校的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限报一所),经考生所在学校推荐,直接向招生学校教务处索取报名表,或从招生学校网站下载,据实填写后连同综合成长记录袋交招生学校审核。普通高中应在规定的招生片区内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综合记录情况对这类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必要的特长潜能测评。招生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类别及理由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考生所在校公示。公示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30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所在学校。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中招报名后不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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