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招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秩序,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现就进一步规范中招秩序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志愿报名截止之前(7月12日)利用报刊、公共网络宣传本校与中招相关的任何新闻,不得利用校报(刊)、校园网以及利用共建单位、学校分校、校友会等途径宣传高考、中考成绩及相关学科竞赛成绩。不准与媒体、社会补习机构联办各类讲座、夏令营等。 7月8日至12日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准接受新闻媒体对学生中考成绩和招生内容的采访。
二、严禁限制或强迫考生选报志愿。维护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的权利。学校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不得派人(含教师、校友、本校毕业生等下同)向毕业生所在校或考生及家长索取其他考生报考信息、意向,不得派人到其他学校参与或干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不得派人通过电话、邮件、QQ等途径收集考生成绩信息,不得派人进入学生家庭干扰考生选择志愿,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
三、严禁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以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进实验班或允许借读及外出借读承诺招徕生源,干预学生志愿填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学校领导和教师违反本规定,严重影响招生秩序,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过激上访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规的学校,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告诫,直至取消评先评优、参评文明学校资格,对违规教师将按教师师德考评办法予以追究。构成违纪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请各区教育局、各高中达标校、直属中学在校园网上登载本通知内容,请各学校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宣传本通知要求,督促广大教师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二0一0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