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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0-1-10 编辑:福建招生考试网 【字体:小 大】
厦门市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厦门市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组织报名、命题、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具体工作。各区应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中招工作,具体工作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承担。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
二、考试
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
(一) 考试项目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
2、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
地理和生物会考对象为现初二年学生。
3、实验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生物实验考试对象为现初二年学生。
4、口语考试科目:英语。
    (二) 考试时间
1、中考时间安排:
日期
午别
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4月22日至5月10日
体育
补考时间5月22日
6月19日(星期六)
上午
8:30--10:30
语文
 
下午
15:00--16:30
物理
 
6月20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英语
听力15:00—15:25
6月21日(星期一)
上午
8:30—10:00
化学
 
10:30—12:00
思想品德
开卷考试
2、会考时间安排:
5月29日
(星期六)
上午
8:30—9:30
地理
 
10:00—11:00
生物
 
下午
15:00—16:00
历史
开卷考试
3、实验考试和口语考试时间:
4月10日(星期六)至4月11日(星期日),补考时间5月2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考试成绩
1、考试原始成绩计算
各科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100分,体育18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以及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2、升学成绩计算(投档总分四舍五入)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2)物理、化学两科原始成绩合计总分的30%;(3)思想品德原始成绩的18%;(4)体育分;(5)照顾分。投档总分(不含照顾分)为546分。
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原始成绩再折合为A、B、C、D四个等级。
历史、地理、生物等级为C级以上(含C级,下同)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鉴定、借读生由接受其借读的学校作出鉴定并在报名表中填写,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鉴定。
(四) 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1、除体育之外的中考科目和会考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中考体育科目的考试方案和考务安排另行公布。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5月22日全市统一举行的补考。
3、会考于课程结束当年进行,考试范围包括初中阶段所学的课程内容。原学籍不在本市的转学生、借读生(含境外生)中属于初三年转学、借读的,以及在外地就学返厦参加中考的,仅须参加历史会考,不必参加地理、生物会考。
4、实验考试和口语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故未能按时参加的考生只能参加5月22日全市统一举行的补考。
5、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得进行面试。
三、报名
(一) 报名对象
持有本市公办中学学籍(含借读生)、民办中学学籍(不含借读生)的应届初中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生;持有本市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2)现役军人。
(二) 报名时间
1、集中报名时间为3月12日至3月16日。
2、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报名的考生,可于5月16日至5月18日补报名。
(三) 报名地点
报名划分为三个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考生报名点所在片区即为该考生的招生片区。
1、应届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在本市公办学校借读的外地考生在借读校报名,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和在外地就学返厦参加中考的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户籍在本市,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以下两种情况应回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1)欲报考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2)欲在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升学的。
3、跨片区报名考生不能填报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等四校普高普通生及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以下对象认定为跨片区报名考生:(1)5月20日前户籍不在本市的考生(享受市民待遇的考生除外);(2)户籍在本市,但户籍所在片区与报名点所在片区不一致的考生(外国语学校的岛外统招应届生除外)。
4、补报名地点设在各区社会报名点。
(四) 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务由市招办另行公布。
2、应届考生应备齐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2)社会实践登记表;(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描述;(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5)非本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附注监护对象)在厦居住的暂住证明;(6)到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或补报名的应届考生还应持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往届生还应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的学生应经市侨办出具证明,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须经市台办出具证明。
来厦创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享受市民待遇。
3、本市户籍考生在借读校借考,应经学籍校和借读校同意,报两校所属区招生考试机构记录汇总,并报市招办备案。
4、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本校学籍毕业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直接录取于本校高中部,不参加中考;未直升的参加中考。
5、各报名点应于考生报名时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对于外地户籍考生,还应告知如下内容:(1)根据教育部目前的高考报名规定,高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2)因高中实施课程改革,各省的教材有较大差异,高考试题也随之有差别,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慎重选择在厦报考。
6、各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考生报名后,报名点要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各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2天内张榜公示考生名单,3天后向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再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市招办。
(五) 报名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四、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详见《厦门市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以下简称《招生计划》)。
(二)双十中学和集美中学部分招生指标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双十中学2010年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收60名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生;集美中学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收50名普高普通生和60名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学生。
1、报名对象
户籍和学籍均在本省其他地市的应届初中生可以报考,每人限报一所。
户籍和学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符合本市中招和两校报名条件的,二者只能择其一。
2、两校的报名、考务、录取等具体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工作于6月5日前结束。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及报考条件
考生志愿表共设4个批次32个志愿。
1、第一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
省一级达标高中 (普通生);五年制高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科技中学、厦门二中及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招生。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翔安一中、松柏中学和湖滨中学等七所一级达标高中在面向学校所在招生片区招生的同时,每校向其他两个片区共招收1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厦门十中和厦门海沧实验中学面向集美海沧片区招生的同时,每校还面向思明湖里片区招收120名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考生,考生若被录取,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
(3)报考条件
①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投档分达到该批次普高的统一控制线,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等级组合(以下简称“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一类等级,历史、地理、生物会考成绩(以下简称“史地生会考成绩”)C级以上,实验考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全部合格。
②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其中师范类专业需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③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经专业测试合格者,投档分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④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同安一中在本批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若干名,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理化思品等级组合可降至二类等级。
(5)厦门六中在本批次招收艺术特长生若干名,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15分。
同安一中、厦门六中的特长测试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于6月1日前将特长测试合格名单(含电子版)报市招办备案。
(6)若本批次普高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第二批次投档录取后按原先划定的招生片区,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7)本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若未招满,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录取,不征求志愿。
2、第二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
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市招生(含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口考生)。
(3)报考条件
①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史地生会考成绩C级以上,实验考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全部合格。择校生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
②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6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史地生会考成绩C级以上,实验考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全部合格。实验班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内。
(4)择校生的录取遵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
(5)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应为本校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的学生建立专门学籍。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与普通高中班学生之间不得转学。
3、第三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普通生)、民办普高;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第一批次剩余指标;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
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和指标。
(3)报考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普通生,不含民办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到招生学校所在片区二、三级达标高中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二类等级,史地生会考成绩C级以上,实验考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全部合格。
②民办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到民办普高的最低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史地生会考成绩C级以上,实验考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全部合格。
③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和在厦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条件同第一批次。
④在厦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国祺中学在本批次招收部分美术特长生,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理化思品等级组合可降至三类等级。
(5)康桥中学在本批次招收部分美术特长生,考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前提下,其投档分可降至该校最低投档线下20分。
国祺中学、康桥中学的特长测试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并于6月1日前将特长测试合格名单(含电子版)报市招办备案。
(6)若本批次普高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尚未出档且投档分超过该校最低投档分的符合该校普通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征求志愿。
4、第四批次,设8个志愿。
(1)招生类别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在厦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批次剩余指标;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2)招生范围
按《招生计划》划定的片区和指标。
(3)报考条件
①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择校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理化思品等级组合达到三类等级,史地生会考成绩C级以上,实验考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全部合格。投档分在该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内。
②在厦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条件同第三批。
③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考生应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填报志愿时,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并根据自己报名点所在片区,遵从《招生计划》划定的招生片区。考生应在所填报的志愿中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3、报名点务必做好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准确、详细地把填报志愿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4、考生应于规定时间从市招办网站下载志愿校验程序,将试填表的志愿录入,由志愿校验程序对考生所填志愿批次的正确性及是否至少填报两个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志愿进行有限校验,若校验获得通过,须用志愿填报专用纸张进行激光打印。考生和监护人应在打印完成的志愿表签字确认,并于规定时间上交报名点。
5、考生上交的志愿打印表由报名点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考区密封报送市招办。市招办组织人员进行志愿信息录入。
六、录取
(一)投档方式
1、招生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的学校(专业)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分数先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然后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招生条件后投档。招生条件包括: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理化思品等级组合、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史地生会考成绩、实验考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等。
2、考生的投档位次按如下方式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物理化学原始成绩之和;②语文原始成绩;③数学原始成绩;④英语原始成绩。
3、普通高中投档分设全市最低保底控制线。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本批次招生计划扩大一定比例设定投档分批次控制线,同时设定理化思品等级组合的类别。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投档分批次控制线和理化思品等级组合形式(一类等级为AAA、AAB、ABB)于中考后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中考成绩研究确定并公布。
(二)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对象及指标
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录取为普通高中普通生。
各校破格录取的考生比例须控制在本校普通生招生总指标数的1.5%以内,且占用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指标。
2、免试破格录取办法
(1)各普通高中应于4月20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及相关要求和具体事项)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报名点索取报名表据实填报,经报名点推荐(每人限报一所),连同综合成长记录袋交招生学校审核。
(3)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招生片区内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综合记录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进行必要的特长潜能测评。
(4)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类别及理由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25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30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备案。
(6)被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中招报名后不再参加中考。
(三)照顾录取
1、享受“5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08-2009、2009-2010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及我市中学生参加省运会的获奖项目。
(2)2008-2009、2009-2010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限2009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9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2010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包括两人合作项目。
(3)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4)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所列的留学人员子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
(6)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2、享受“1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08—2009、2009—2010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5、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6、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其参加的竞赛均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加分照顾仅取照顾分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7、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生考试机构。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规程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各校各专业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和等级组合标准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
3、各类招生学校在录取审核后,报市招办核准,由录取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七、体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前教育、烹饪、食品等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有特殊要求,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验肝功,并将检验结果与考生志愿表同时上交报名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填相关专业志愿无效。其他没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不要求进行体检。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监督检查
 (一) 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中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自行印发(含网上发布)招生推荐表或协议书等(向外地区招生除外);不得向应届生所在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含择校费、学费)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办实验班的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更改志愿。职业学校不得组织有偿招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收集、统计、散布学生填报志愿信息,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严格执行未经市招办统一审核不得招生的规定,强化对中职学生的招生管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监管,杜绝同一学生重复收到多所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现象,确保所有中职校的招生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将招生录取工作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凡违反《若干规定》及本办法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学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法制观念,净化招生环境。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制度,严守“六不准”招生纪律,加强考场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中招工作结束时失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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