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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4-5-23 10:35:57

招生录取
1. 先划定并公布师范初选分数线,然后按照普教(普通高中和职教“3+4”项目)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 普通高中和职教“3+4”项目志愿录取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考生志愿逐个投档。四星高中志愿为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新华中学“统招、择校志愿”;职教“3+4”项目与服从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选报,若选择职教“3+4”志愿则依次投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
3. 普通高中和职教“3+4”项目招生一律凭“志愿录取通知卡”或“学位通知卡”办理注册入学。6月27日上午11:00前(市区主城区初中学校27日上午10:00前),参加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且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将领取到“高中志愿(含“3+4”项目)录取通知卡”或“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志愿录取学生凭“志愿录取通知卡”于6月28日下午5:30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缴费和新生注册、入学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参加市场阶段招生的学生一律凭“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市场准入证)”进入招生市场办理报名缴费和新生注册、入学手续(通过志愿录取的除外)。如因违反“两卡”规定招生而造成学生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的,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并对违规招生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4. 扬州中学继续开设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继续招收“2+1”中加课程班和日语课程实验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国际高中班。
5.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旅游商贸、高职校、商务高职校三所学校的“3+3”分段培养项目、综合高中和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的招生市场中进行。市场招生由生源学校组织学生按成绩分批进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现场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管理与服务(市场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 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扬州中学继续与市一中联合举办宏志班,在市一中招收宏志班新生200名(统招计划内)。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7. 新华中学、市一中为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今年新华中学招收80名艺术特长生,市一中招收100名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艺术特长生凭中考成绩和专业加试合格证进入招生市场,学校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于5月3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审核后施行。
8.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市一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3%的运动员,具体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扬教办体〔2014〕2号)、《关于公布2014年广陵区、市直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计划的通知》(扬教办体〔2014〕14号)要求执行。
9.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7月下发的《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0.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四星级高中划拨50%的统招指标定向分配至初中划区就近入学的学校(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定向指标生加25分投档。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划区就近入学、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11.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新华中学推荐20名本校初中毕业生升入新华中学高中,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2. 除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13.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组织。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计划均为预留计划,民办高中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全部招生计划。
14. 按照扬教发〔2014〕14号文件规定,各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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