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 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今年全市继续实行统一网上中考阅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将严肃查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纳入招生计划的招生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电子化学籍管理。各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统一进行电子注册,电子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招收的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2.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除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需跨省辖市招生,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要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所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控制线。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所有招生计划。
3. 坚持热点高中定向指标生招生办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生指标应不低于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50%,并按一定分配办法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但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
4.继续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111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扬教办体〔2013〕3号),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积极做好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
5.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以及“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6. 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7月下发的《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军人子女中考升学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它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当年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考生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其他革命烈士子女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