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中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
(1)中山市户籍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广东省实验中学、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和中山市第二中学等普通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香港、澳门户籍和外国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正取生、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班”),个别学校专门招收港澳台和外国籍学生的特色班除外。
(3)无户籍考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班。
(4)2013年5月7日后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限制报考普通高中。
3、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没有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计划内正取生。
4、外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按《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实施细则》(中教〔2013〕34号)文件执行。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将“租赁房屋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纳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范围,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中山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或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开具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属入住单位(公司)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产权证明和单位开具的员工入住宿舍证明。租赁房屋和入住集体宿舍的时间原则上与工作时间相一致,并与《广东省居住证》相吻合。
5、初中阶段除毕业生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考。
6、在我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八年级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学业考试。
7、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照顾政策规定在我市借读的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条件如下表:
类别 |
对象 |
证明材料 |
1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书) |
厅(局)级以上地质勘探部门证明。 |
2 |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师级以上部队证明文件或市民政局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3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和我市三甲以上医院长期病重证明。 |
4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
市人社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
5 |
持依据《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业证明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
6 |
中山市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
7 |
经市人事局批准并备案的,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
8 |
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的本人护照(有出入境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证明。 |
9 |
台胞的适龄子女。 |
考生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和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
10 |
优秀外来工家长的适龄子女。 |
持市教育局颁发的《中山市优秀外来工家长》证书复印件 |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