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师范专业招生
根据省市关于师范专业招生有关要求,2013年我校招生加试、面试工作将于五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内,即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面试内容:
1、口语:讲普通话、口齿伶俐。
2、五官:五官端正,脸上无疤痕,无明显痣。
3、身高:男1.55米以上(含1.55米);女1.50米以上(含1.50米)。
4、视力要求左、右眼裸视在4.7以上(含4.7),无色盲、无斜视、无明显对眼。
5、肢体:肢体健康、无残疾。
三、加试内容
1、初等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美术)专业加试音乐、美术。音乐:无伴奏演唱一首歌曲;美术:静物组合素描。
2、初等教育(音乐)、学前教育专业加试声乐、舞蹈、美术。声乐:演唱一首歌曲,自备伴奏带(60分);舞蹈:表演舞蹈片段,伴奏带自备(40分);美术:静物组合素描。
四、加试、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5月11日
地点: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龙山街四段966号)。
五、相关事项
1、初等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美术)加试、面试费70元∕生;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专业加试、面试费100元∕生。
2、报名资格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认定。
六、报考
初等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美术)须取得加试、面试合格证;初等教育(音乐)、学前教育专业须取得加试、面试合格证,专业加试合格证。
七、录取
考生参加中考,依据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录取,初等教育(音乐)、学前教育专业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后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咨询电话:0421—6681668 6681658 6681608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4月11日
附:2010年五年制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专 业
学制
招生对象
招生人数
初 等 教 育
5
初中
120
学 前 教 育
5
初中
40
初等教育(音乐)
5
初中
40
初等教育(美术)
5
初中
40
注:本计划为参考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