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说明
一、入学相关政策
1.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禅城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户籍生”)。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按照地段安排学位(见第6页);未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统筹安排学位(见第7页)。
2.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在按照地段安排后,户籍生可以根据已经安排的学校和本人意愿,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本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选校成功的学生免费到意愿学校就读。
自主选校生的录取办法:本区户籍生在查询录取结果和各学校剩余学位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选校志愿。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满足本校选校需求的,经区招生办审批后直接录取;学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本校选校需求时,采取电脑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该校自主选校录取学生名单。每位学生只有一个录取学校,选校未成功的学生到原录取学校注册;选校成功的学生须到所选学校注册。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佛山市禅城区新生入学报名表》;
2.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小学:房产证明材料
4.
初中: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属于下列居委会的学生,须 提供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明材料。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不属于下列居委会的学生,不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居委:旭日、卫国、莺岗、山紫、建设、普西、垂虹、沙塘、塔坡、恩光、兰桂、纪岗、钻石、福贤、福禄、保安、南浦、培德、高基、升平、快子、东园、同济、同华、季华、福华、玫瑰、金澜、环湖、惠景、平远、丽银、绿景、丽豪、湖景、鸿翔、文华居委
三、学位安排原则
1.报名时要求提供学生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明材料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学校安排。
2.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户籍居委安排到地段学校。
3.自主选校成功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按照选校志愿安排学位,选校未成功的学生按照原地段学校安排。
l 关于按“人户一致”政策安排入学的说明
一、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所谓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视为就近入学。
(二)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
1、“居住地”是指固定居住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屋;
(2)居住在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
(3)居住在房管局租赁的房屋(所租房屋应为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二、关于“人户一致”政策的含义
“人户一致”,是指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三、对于“人户一致”的确认办法
1、新生的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2、如果新生的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3、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都是新生的(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4、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租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外)祖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
以上情况,经确认后,属于人户一致的,按户籍居委安排入学。
四、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人户不一致的新生家长,要尽快办理户籍迁移,在报名截止前仍不能做到人户一致的,根据人户必须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本区招生范围内户籍的人户分离、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挂靠户和不完全房产住户等七类新生的学位安排作如下规定:
1.人户分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为新生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且该房产地址为新生和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集体户
新生及其父母均属禅城区招生范围内的集体户,该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租住户
①对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新生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且户主是新生父(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租住私人房屋的租住户,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拆迁户
根据教育局关于动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澜石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的适龄子女,原地回迁安置的,凭其拆迁合同和回迁协议,在拆迁前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尚未回迁的,根据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
获得二手房房产证并且户籍已迁入该二手房的业主子女,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挂靠户
新生与父母的户籍在禅城区内,户籍挂靠在亲属家的,可凭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和居委会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
新生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的,享受地段生待遇;人户不一致的,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逾期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