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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

来源:2exam.com 2014-5-12 11:41:02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14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经续签满2年”是指:2012年8月31日前签发,且至今续签过4次)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父母及随迁子女的户籍证明;

  4.随迁子女的预防接种证;

  5.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1.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于2014年5月17、18日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学。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就读

  1.凡符合本文“一、申请入学的条件”的来沪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就读本区初中申请。

  2.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3.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就读。

    四、相关信息

    1.普陀教育网网址:http://www.pte.sh.cn

    2.招生咨询电话: 52564588-7139,7670

    3.监督电话:     52564588-7563,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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