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教基教〔2014〕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我厅研究制订了《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5月16日
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初中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初中入学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办学,确保我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一)到2015年,全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初中招生不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5.5%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不低于45%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
(二)到2016年,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5%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小学升初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每所初中招生信息,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三)坚持统筹协调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
合理确定划分方式。各地因地制宜,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数基本相当的原则,采取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单校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或多校划片(即为多所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的方式划定初中招生范围。
审慎调整划片范围。优质初中要统一纳入划片范围,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以学籍信息确认入学对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规范招生划片方式。地段划片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划分初中服务地段并组织分配,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初中,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初中就读。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属地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统一办理时间。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小升初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步骤及要求,辖区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
明确所需材料。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小升初入学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指导学校开展小学生毕业信息登记、户籍材料、居住地证明等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
指定办理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相关材料到划定的初中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公开招生信息。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小升初信息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如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分派学生,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
做好咨询接待。小升初工作期间,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向家长、学生解答小升初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提高全体学生综合素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指导,注重学生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从源头上遏制特长招生。
严格控制特长招生。目前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允许再增设该方式。对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到2016年特长生的招生比例要降到5%以内并继续降低,具体招生办法逐级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制定完善就学政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程序。
确保随迁子女平等入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
(七)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实施“全面改薄”计划,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消除项目等国家、自治区教育工程项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切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施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带动农村学校,鼓励集团化办学、优质学校办分校,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比例。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提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到辖区初中的比例,使薄弱初中学校学生有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开展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教育厅组织开展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推行义务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督学责任区制度,做好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督导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4年5月-6月)。
自治区制定《进一步做好全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小升初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7月-2015年9月)。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制定的小升初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小升初工作,确保辖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9月-10月,2015年9月-10月)。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自治区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确保教育公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小升初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内小升初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小升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