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赫教〔2013〕23号
关于印发《赫山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办法》的通知
城区各学校:
现将《赫山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赫山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划块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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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招生区域 |
招生班级 |
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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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学校 |
大海塘村、梓山村、明月村 |
2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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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山学校 |
秀峰路社区一部分、金银山社区、江家坪村 |
3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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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仑小学 |
龙洲路以西、康复路以东、益阳大道以北直至滨江路(铁铺岭社区除外) |
6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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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小学 |
秀峰湖以西、秀峰路以北、会志路以南 |
4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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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溪河学校 |
黄泥湖、红星社区、志溪河社区、工具厂 |
1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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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流湾小学 |
滨江路以西、市工程公司、储木场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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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一小 |
桃花仑东路以南、龙洲北路以东、益阳大道以北、团圆北路以西 |
4 |
200 |
|
赫山二小 |
桃花仑东路以北、建设路以东、赫山北路以东、十洲路以西 |
5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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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山苑小学 |
梓山苑小区、朝阳社区、城市学院、医专 |
3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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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桥小学 |
嘉骏路以东、团洲、大丰、茶亭街 |
3 |
150 |
|
益师
附小 |
本部 |
康富路以西、桃花仑路以南、秀峰湖以东、益阳大道以北(含市一中、市中心医院、城市学院) |
1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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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校区 |
康富南路以西、玉兰路以北、金山路以东、益阳大道以南 |
4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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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岭学校 |
资江机器厂家属区、龙岭工业园、栗山村、长坡村、龙光桥村 |
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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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路学校 |
梓山社区 |
8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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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湖学校 |
原黄泥湖乡辖区 |
2 |
100 |
|
赫山实验学校 |
自主招生及遵守相关办学协议 |
6 |
300 |
|
合 计 |
|
50 |
2500 |
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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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招生区域 |
招生班级 |
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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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学校 |
大海塘学校、梓山村学校、益师附小(50%)、桃花仑小学(50%) |
12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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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中学 |
赫山一小、赫山二小、梓山苑小学、秀峰路学校、龙岭学校 |
12 |
600 |
|
龙洲中学 |
三里桥小学、桃花仑小学(50%)、益师附小(50%)、西流湾小学、曙光小学(50%) |
14 |
700 |
|
金银山学校 |
金银山学校、曙光小学(50%) |
3 |
150 |
|
志溪河学校 |
志溪河学校 |
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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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泥湖学校 |
黄泥湖学校、申家滩学校 |
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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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实验学校 |
自主招生及遵守相关办学协议 |
10 |
500 |
|
合计 |
|
53 |
2630 |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报名时间:
7月4日—5日办理招生区域内(凭户口本、房产证)学生预报到手续。
8月25日—8月28日办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
2.报名条件:
①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内2013年8月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以前出生)心智健全的适龄儿童。
②七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3.报名办法:学生带免冠近照两张及户口本、房产证、学生手册(七年级新生)到学校报名,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4.咨询热线: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二)民办学校
各学校拟定招生办法报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方可招生。
四、录取方式
学校面测合格,同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学校予以录取。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为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子女在我区的入学工作,确保进城务工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育局明确以下入学原则和入学要求:
1.入学原则
①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②坚持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
③坚持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的原则。
2.入学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入学。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要求在我区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下列有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①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父母或监护人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住入地的房产证(已居住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③父母或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④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常住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派出所出示的证明。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优先考虑其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学生。
2.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单独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3.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实验班”、“重点班”、 “特长班”等。
4.严禁招生学校超计划招生。
5.严禁招生学校到校(园)进行招生宣传。
6.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按有关规定提前招生。
区教育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一经发现办学行为不规范,有上述情形的,一律按《赫山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益阳市赫山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