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辽宁中考 - 抚顺中考 - 正文

2014抚顺中考高中招生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4-5-21 17:46:22

有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招生计划另发)。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二)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由市、县招办统一录取,不得突破计划、擅自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公费生和择校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公费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公费生、择校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依据辽教办发〔2014〕57号文件所公布的2014 年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和抚教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招生办法,做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
(四)继续在抚顺二中、抚顺县高中进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区)招生试点工作,仍按抚教发〔2011〕32号文件执行。
(五)省示范性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抚教发〔2014〕14号文件执行。
(六)报考城区省示范性高中(朝一中除外)可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办制定。
(七)在城区第一批、第二批省示范性高中进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另发)。
(八)抚顺市艺术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总数中含20名公费生。艺术中学须在加试之后、中考之前,将加试合格名单提供给市招办。艺术中学录取考生至多从六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延240分。
(九)继续进行体育考试和理、化、英加试(具体方案另发),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相关部门要在中考前将加试成绩提供给市招办。
(十)由于已经安排外语口语加试,故不进行外语科听力考试,外语科考试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十一)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初二地理、生物两个学科的结业考试按中考模式全市统一组织,并将考试成绩与中考总分挂钩(具体方案另发)。
(十二)省示范性高中和中师及师专五年制师范专业可以兼报。
(十三)报考普通高中不进行体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按规定要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结果进入考生档案。
(十四)新抚、望花、东洲、顺城、抚顺经济开发区城乡的考生,均可报考城区高中和抚顺县高中;红透山矿、红光电器厂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可报考城区高中;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考生可报考本县高中和抚顺二中。已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经市、区教育局安排在市内城区初中就读的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就读的城区初中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十五)依据辽教发〔2013〕83号文件精神,已在我市初中就读至初三毕业的外省、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填写《抚顺市2014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外地户口考生在抚报考申报表》,持户口所在地户口簿(原件)、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签发的居民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及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经所在就读学校初审,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和县(区)招办复审,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处和市招办批准,可在其就读的学校报考,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高考时按辽政办发〔201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六)继续实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
1、指标到校的数额: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分别拿出公费生数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以原分配地区为主(公费生的70%)、其它地区为辅(公费生的10%)进行分配;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月1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指标到校录取分数:在保证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与择校生比例为10:1的前提下,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办制定。
(十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初中阶段获得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宋庆龄奖学金称号的学生,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一年级的学生起,中考时取消此项加分政策。
2、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4、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教发〔2013〕72号和抚政办发〔2002〕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